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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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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协会刊物发表 钱忠宝文章论定标权的归属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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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09:42:51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
1、这里的焦点:“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是否一定是“综合评价最高”?对照12号令等其他部门规章推选中标候选人的条文,似乎并没有按此理解,否则就不用前者来进行描述了。
2、大家都清楚,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其他配套法规的连贯性,国家不会动辙修改的,并且为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融合,唯有权威部门进行释义。
3、参照《政府采购法》中对“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绝对性,《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条第(四)项中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同样,对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理解,也可以解释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均可视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如有不对,请批评指正。

.......
  网友跟帖后,建议您尽可能不要再去编辑了。


     政采法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中提到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就是招法41条第2项前半句的”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投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人(低于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法第41条的两个“最”是很容易理解的。若有机会修订招法。招法第41条您怎么修改,我已给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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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10:20:57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一些网友提到的“定标权回归招标人后期需要承担100%责任,自然会谨慎定标”等观点,实际上早已被实践所抛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业主就拥有100%的定标权,其结果如何?
(2013-12-18 09:31)
1、当前,纪委监察办案招投标问题的过程中,最大的阻力不是谁自主定标的问题,而是所谓的”遵守规则”成了最大的阻力。并且,责任链太长了,一个招标项目从开始到确定中标人,牵扯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太多了,层层把关,层层审核。查着查着就不了了之了。不过当前形势下,这种现状或许以后会慢慢改变。
2、现实中因违法违规组织招投标活动的,大家经历最多的也就是这个项目重新招标或者换个更严谨的方式来操作,而不会处理责任人(没办法处理,一处理一大串,呵)。如果责任百分百就是招标人,出了问题就处理人,没有这么多的“挡箭牌”,是否还会这样呢?
3、对于招投标活动,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深有感触,就是前期和操作办理过程中绝对不能介入,确实,只有置身事外,才能真正实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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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10:29:15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1、当前,纪委监察办案招投标问题的过程中,最大的阻力不是谁自主定标的问题,而是所谓的”遵守规则”成了最大的阻力。并且,责任链太长了,一个招标项目从开始到确定中标人,牵扯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太多了,层层把关,层层审核。查着查着就不了了之了。不过当前形势下,这种现状或 .. (2013-12-18 10:20) 
   说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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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10:42:27 |只看该作者
当前交通事故太多了。统计资料显示,9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涉及机动车。——是不是考虑取消机动车?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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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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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6:05:59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沽名钓誉,定标权的归属讨论就是一个伪命题,在法律层面讲的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讨论。只是如何执行法律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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