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sw6060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采购中心可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复制链接]

435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1#
发表于 2013-11-8 16:53:43 |只看该作者
       随着对“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关于事业单位收费问题,必然进一步明确:什么“自收自支”;什么“收支两条线”等等,也会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的。……

      “事业单位”,应该是有关“公共事业”的单位的简称,非营利应该是其基本属性。如果,和社会上的企业一样,就是个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145

积分

精灵王

最爱沙发

12#
发表于 2013-11-8 20:53:55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在思考,政府采购法起草之初,设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需由集采机构代理,应有其假设基础,比如便于整合从而产生规模效益。而经十多年的实践之后,这个假设真的成立吗?如果集采机构不断被证明与中介代理机构并无实质区别,甚至包括收取代理服务费,那么只能说明政府采购法要求集采目录以内的项目非得由集采购机构代理,这个错误,真的有必要直面现实,拿出勇气了,忍得阵痛砍掉错装在政府身上的市场的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3#
发表于 2013-11-12 09:59:38 |只看该作者
11楼深入的思考让俺也很赞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设立的的集中采购中心,本身是为了将政府自己的常用、易耗、能够整合集中的采购成规模的放在一起,实行经济、高效、有计划分配和安排的采购。财政部门应该将可以集中整合采购的列入集采目录,集采中心应该将其归类并排出集中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这个首先应视为政府自己家买东西时,要求最省钱、最方便、最透明,能给纳税人一个交代。
可是十年后,确如11楼所说:这个假设真的成立吗?
其实,《政府采购法》出台前,集中采购中心就已经成立,也就是各地政府的财政部门分出的一个部门,人员都是公务员,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来设立,变为了事业单位,人员改事业编(不愿意改的,肯定还得再招个事业编制的人员组织,增加一个编制对安排体己有用),而且现在又是事业编“收支两条线”,所以就有了收费的可能。
其实这里就是这个事业编制惹的祸,虽然是“非营利”,可没有了公务员身份,还可能没有了全额拨款。原公务员身份挺好滴,干嘛要事业编?而且事业编一直在改制,将来很快就要改企业了,不得趁着没改、有权时多收点钱,给自己攒下点。。。。。。。。
理解的不对,请拍砖!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4#
发表于 2013-11-13 09:20:51 |只看该作者
如果自收自支还不直接改成企业?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35

积分

骑士

...&a

15#
发表于 2013-11-27 13:47:18 |只看该作者
不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收进场交易费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6-6-20 05:55 , Processed in 0.07613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