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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金县政府承诺开发商:你不中标我赔你钱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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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1:2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东紫金县政府承诺开发商:你不中标我赔你钱
新华网 2013年12月06日 06:34: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房地产开发商—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南城,股票代号:1668H K )在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打着开发“商贸物流城项目”的幌子占地数千亩违规开发独栋豪华别墅小区,更不可思议的是:该地块由华 南 城 “ 零 地 价 ” 获 得 ; 在 该 项 目 土 地“招拍挂”前,广东省紫金县政府与华南 签 署 秘 密 协 议 , 确 保 华 南 城 在 “ 招 拍挂”中摘牌,并承诺如果华南城未能取得该土地,县政府将赔偿华南城巨额经济补偿。
“物流航母”变身“别墅航母”
“华南城十里东岸”别墅小区是广东省河源市最为知名的别墅群之一,其正在出售的别墅几乎全部都是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独栋别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真身”竟是一个被称为“物流航母”的“商贸物流城项目”,正式名称为“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及配套商业住宅项目”。
按 规 划 , 这 个 项 目 总 投 资 约1 0 0亿元,计划建成集工业原材料市场、建筑材料、物流配送以及金融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超大规模综合商贸物流平台,面向泛珠三角地区,连通粤、赣和华中地区。
2009年,这个项目被列为省级重点项目 。 紫 金 县 对 该 项 目 的 支 持 更 是 不 遗 余力,为保证项目上马,甚至存在“先占后征”、“少征多占”等违法征地现象。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这个项目包括主体部分“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城”和配套部分“配套商业住宅”,整个项目于2009年7月破土动工,一晃4年过去,作为项目“配套”的豪华别墅小区早就拔地 而 起 , 而 被 外 界 寄 予 厚 望 的 项 目 主 体“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城”,却不见踪影。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项目主体和配套的关系,本末倒置:从规划面积看,项目配套2 .6平方公里(约3900亩),而项目主体—“综合物流城”却仅有1平方公 里(1500亩); 从 修 建 时 间 看 , 先 做 配套,最后才做项目主体;从用地看,通过“招拍挂”拿到1700亩土地,全部用来配套别墅,而项目主体至今尚无任何用地。
其间还发生过一个插曲。2011年11月18日,紫金县和华南城搞了一个“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城”动工仪式。
“动工仪式,不过是掩人耳目。”一位知情人说,“物流航母”变成“别墅航母”充分说明,做物流城其实就是一个幌子,醉翁之意不在酒。
“华南城十里东岸”一别墅售楼人员说:“能批到别人批不到的别墅用地,修独栋别墅,证明了我们的实力。”
华南城“零地价”拿地
更能证明该项目开发商华南城实力的还有:在该项目用地“招拍挂”前,华南城与紫金县政府签订“密约”,华南城违规以 “零地价”(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获取该宗土地使用权,国家未从出让土地中获得任何土地出让收益。
“‘华南城十里东岸’项目土地是违规以‘零地价’获得的,整个项目只缴纳了给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缴纳后,地方政府又以各种名目全额返还给开发商。”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本报记者在当地调查获得的资料证实了这个说法,资料显示,在2009年4月21日,紫金县政府与华南城下属企业华南城实业(河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紫金县临江镇建设生态农庄旅游项目变更为建设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及配套商业住宅项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华南城“配套商业住宅”项目首期用地2 .66平方公里项目用地综合包干价为1 .35亿元(协议附件约定这1 .35亿元的土地包干价款其实为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款);如华南城按程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华南城与紫金县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华南城根据土地合同相关约定分期、分批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竞拍价款后,紫金县政府承诺于收到华南城每批次缴纳的土地竞拍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华南城支付的土地竞拍款返还给华南城;在华南城支付缴纳的土地竞拍款的同时,紫金县国土部门应向华南城开具等额的土地价款收款收据。
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海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不是“零地价”。国土资源部国土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在看完《补充协议》后认为: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地价”行为。
而对于地方政府的“零地价”招商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强调从2007年1月1日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 都 不 得 以 “ 招 商 引 资 ” 、 “ 旧 城 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 入 , 实 行 “ 零 地 价 ” , 甚 至 “ 负 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县政府向开发商承诺:若你不中标我赔你钱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在《补充协议》中紫金县政府还向华南城承诺,确保华南城在该土地的“招拍挂”中成功摘牌,否则 紫 金 县 政 府 将 赔 偿 华 南 城 巨 额 经 济 补偿。
《补充协议》约定,如华南城按程序未能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而被第三方所获得时,紫金县政府同意并承诺在华南城发出通知起30天内,将华南城已支付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及申报用地指标已缴纳的费用等所有款项一次性全部返还给华南城,同时紫金县政府同意将“招拍挂”所得款扣除华南城已支付的土地价款后余额的80%一次性支付给华南城作为华南城在该项目上的经济补偿。


有了该《补充协议》的保证,华南城在此后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中顺利摘牌。

国 家 之 所 以 对 土 地 出 让 采 用 “ 招 拍挂”的方式,就是希望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阳光操作,遏制土地交易中的不当行为,维护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

“这些年来,虽然很多土地的‘招拍挂’存在走过场的质疑,但是像紫金县政府与华南城在土地‘招拍挂’招标前如此约定却极为少见,非常荒唐,令人震惊!该 地 块 的 招 标 其 实 已 经 涉 嫌 ‘ 虚 假 投 标罪’,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

“因《补充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以在操作中,知道的人极少,只有县几个领导和华南城的少数高管知情,是秘密约定。”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对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海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上面已经查过,对此不接受采访。

针对该项目存在的种种疑问,本报记者采访华南城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让记者找品牌部了解情况,品牌部一位陈姓工作人员问记者:你了解这些情况干什么用?记者回答:采访报道使用。陈随 后 表 示 : 不 接 受 采 访 。 本 报 将 继 续 关注。

[责任编辑:王莹 ] .

保存时间:2013/12/6
原标题:广东紫金县政府承诺开发商:你不中标我赔你钱-地方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12/06/c_125815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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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1:28:04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评:县政府岂能向开发商承诺“不中标赔钱”

新华网 2013年12月07日 09:34:00 来源:新华网

余华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紫金县政府在某项目土地“招拍挂”前与华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秘密协议,确保华南城在“招拍挂”中摘牌,并承诺如果该公司未能取得该土地,县政府将赔偿其巨额经济补偿。(12月6日《经济参考报》)


今年10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明令禁止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以物流园区的名义来圈占土地,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之实。然而,华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以“商贸物流城项目”名义建设“华南城十里东岸”别墅小区,而且其正在出售的别墅几乎全部都是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独栋别墅。据报道,该项目土地是违规以“零地价”获得的,整个项目只缴纳了给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缴纳后,地方政府又以各种名目全额返还给开发商。为确保华南城在该土地的“招拍挂”中成功摘牌,紫金县政府甚至还与华南城签订了《补偿协议》。


对于地方政府的各种违规招商行为,国务院办公厅早已下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强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然而,在政绩和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地低价出售土地现象并不少,一些地方政府为保证项目上马,甚至存在“先占后征”、“少征多占”等违法征地现象。

我国《拍卖法》也明确指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国家对土地出让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就是希望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阳光操作,遏制土地交易中的不当行为,维护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紫金县政府与华南城签署秘密协议的做法显然已经涉嫌“虚假投标”。

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在对土地、房屋、车辆、矿产资源等国有资产进行拍卖时,权利往往不甘寂寞而出现寻租现象,出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联手哄抬价格,诱退、逼退竞拍者,托人举牌假拍,隐瞒标的等方法进行暗箱操作。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拍卖法》,不仅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力正常的经济秩序,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当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秘密协议”暴露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乱象丛生,当政者急功近利置国家资产和民众权益不顾,与企业私相授受,瞒天过海,此类秘密“承诺”一旦被民众知晓或媒体曝光,受伤害最深的无疑是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此次事件上级机关有必要严查,给公众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任俊明 ]

保存时间:2013/12/8
原标题:网评频道-新华网评:县政府岂能向开发商承诺“不中标赔钱”-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3-12/07/c_118459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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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09:03:46 |只看该作者
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政府没钱发展,让社会资金以BT的名义,参与到城市发展建设中。然后,以土地的方式,进行补偿。为了,满足土地招拍挂的要求,走走程序补补手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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