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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实质性响应”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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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0:38: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咨询“实质性响应”有关问题

某项目开标时仅有3家响应。后在处理质疑时发现第一中标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取消其中标资格。

试问:这种标后发现不实质性响应情况(即事后发现只有两家实质性响应),是否可以顺延至第二中标人中标?(我的理解是应该重新招标,至少对代理机构而言最安全的做法是这样,但采购人如果非要坚持顺延,是否果真如他们所言一样“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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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3 10:45:09 |只看该作者
补充:另两家报价根本就无竞争性。(不过如果没有这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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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4 13:57:2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顺延的条件是:   

18号令 第六十条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我觉得这个前提应该是中标供应商主动的,不是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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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4-3-25 10:27:30 |只看该作者
更正的话要追溯到出错时点,具体要看是工程,还是货物和服务招标

工程采购依招投法,可以继续选下一家

货物和服务应依财政部的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应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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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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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6:55:34 |只看该作者
按照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执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一般是不干预采购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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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9 20:20:33 |只看该作者
什么啊?仔细看看 重新组织开标的2种情况。1个是资格认定错误,2是计算错误。
当然重新组织开标啊,这个不用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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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22:44 |只看该作者

回 bhwhui 的帖子

bhwhui:什么啊?仔细看看 重新组织开标的2种情况。1个是资格认定错误,2是计算错误。
当然重新组织开标啊,这个不用问吧。
 (2014-03-29 20:20) 
不是资格认定错误,也不是计算错误。而是这家单位有几个投标产品的性能参数事后被认为有问题。因而有此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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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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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6:08:09 |只看该作者
1、看你所在地是否有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对照规定看看,多数地方明确规定只能重新招标,不能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人。
2、这种情况属于评标错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评标错误的,需要重新招标。 财库〔2007〕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及评审人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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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4-4-3 16:20:32 |只看该作者
3、本帖所提及的情况不应引用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来处理。该款明确规定是“在评标期间”。本帖的问题出现在评标结束后(多数情况是中标结果公布后)因为质疑而发现的,不属于“在评标期间”发现的。
此时,直接用《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废标后应重新招标,或者经过批准后采用非招标方式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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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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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22:56:04 |只看该作者
6楼:资格认定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认定2个方面,本例是符合性问题。
另:楼上律师看法问题有2,引用条文有问题:
1:未到投诉阶段,所以财政不能不会干预,只是招标机构发现了,自然不会有“
,责令....
”。
2:“不足三家”问题,评标过程都没发现,何来重新招标?顺序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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