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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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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1:3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刘仁文: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2014-10-21 12:52


来源:凤凰网评论作者:刘仁文,高明勇/采


为什么有的改革从长远来看效果不理想甚至反复呢?我觉得这里涉及一个决策机制的问题,往大的范围讲,就是一定要允许不同声音,兼听才明。


  中央定于10月20日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早在十七年前,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此次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讨论议题。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见,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为此,凤凰网评论频道邀请了10位国内知名法学家,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对"依法治国"进行解读、阐释及建议。


  访谈嘉宾:刘仁文 知名法学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


  凤凰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凤凰评论: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法学学者,你认为此次突出强调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刘仁文:新一届中央领导继去年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这次集中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是说明“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没有变,二也表明包括各项改革在内,所有工作都要以法治的思维来推进,三是鉴于上一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自身腐败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也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司法改革向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前进。


  凤凰评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那么,你认为认为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什么?


  刘仁文:虽然“依宪治国”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已经达成共识,但如何建立宪法落实的机制,使所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都能接受合宪性审查,还亟待建立一个专门的权威机构,使公民和组织可以提出宪法诉讼。


  我认为,法治政府的核心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受监督,其权力要受制约,为此,要加强党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尽快实行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把对人财物的使用和决定权切实转移到各级人大,人大开会议决这些事项时要允许公民和媒体旁听、实行电视直播。


  凤凰评论: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我们又该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刘仁文:公权力部门不能成为特权所在地,而应成为服务民众的地方;党政领导不能成为发展一个地方经济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要大力提倡平等文化,去除权力的神秘化;要树立社会的多元价值观,改变官本位,而要改变官本位,首先要改变当官就有一切、当官就能占有许多不该有的资源的体制。


  凤凰评论:其实,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治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你如何评价?


  刘仁文:如果短期看,好像从来都觉得各方面的工作在推进,例如,几年前,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时,媒体一片叫好,说这个该名如何如何地好,但最近又改回来了,于是媒体又说那个该名如何如何地不好。所以我的意思是,在肯定进步、看到成绩的同时,最好能有一些警觉的声音,众人之诺诺,不如一人之谔谔。例如,许多人都在称赞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由省直管的改革思路,但如果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请示制度不废除,那么以后会不会加剧这种内部请示制度、使一审更加流于形式呢?


  刘仁文:说白了,司法改革也要遵循公共决策的基本模式,即反复地倾听和比较正反两方面的声音甚至多方面的的声音,衡量利弊。如果改革有那么简单,谁不想往好的方面改?为什么有的改革从长远来看效果不理想甚至反复呢?我觉得这里涉及一个决策机制的问题,往大的范围讲,就是一定要允许不同声音,兼听才明。


  凤凰评论:当依法治国成为政治生活的一个主题词,你有何具体建议?


  刘仁文:我是搞刑法研究的,部门法讲究操作、看重落实。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决定》里提到要演进刑讯逼供、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等,当时许多人为此兴奋,我就说,这些提法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来过啊,我们的文件、我们的政策从来就没有说过我们允许刑讯逼供,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也早就禁止过刑讯逼供,为什么近年来还是冤假错案不断披露出来呢?我想关键就在于我们欠缺一套非常具体、非常完善的链条不间断的监督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不是被立即送往看守所,而是被带到派出所先留置起来,这个时间恰恰就可能成为突击办案、刑讯逼供的高发时间;再比如,本来国外有一种普遍的做法,那就是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否则问话记录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我们至今没有实行这一制度。试想,如果有律师在场监督,谁还会刑讯逼供呢?


责任编辑:孟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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