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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招标失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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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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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08: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以上,公开招标限额(120万)以下招标失败如何处理?《政府采购法》第第三十七条要求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没有提到,是否可以废标后自行转变采购方式?如果不行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应该找哪个部门报批?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以下,是否可以废标后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是否仍需要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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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5-3-25 11:08:09 |只看该作者
此问题,其实是中央预算单位中垂直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之一。

简单的做法是,招标失败后,重新研究需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再次使用原来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进行采购。从而回避改变采购方式需要报批的问题。

抽取专家,顺利吗?北京的没有问题。其他地方的呢,当地财政部门让借用地方专家库资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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