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治理央企违规招标:内控制度是关键 (内含 何红峰和汪才华的发言)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10:28: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治理央企违规招标:内控制度是关键



治理央企违规招标:内控制度是关键


2015-07-15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专门列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中,审计署审计发现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就如同熟悉的年度身体检查一样,每逢年中,审计署便会密集发布审计公告,为央企提供一份“体检报告”。这些审计公告会指出这些央企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每年的审计报告总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遗憾的是,自2010年审计署首次单独公告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来,在已公布的64家央企“体检报告”中,违规招标这个“顽疾”,几乎从未缺席。

两法间的真空地带

在这批公布的审计公告中,违规招标的问题,被归于“内部管理方面”。比如,2009—2013年,华电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对61个采购批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已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263个采购批次(标段)存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缴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等问题。以上共涉及合同金额242.99亿元(2013年72.02亿元),其中华电集团未公开招标,由集团内企业中标合同金额40.92亿元(2013年22.82亿元)。


又如,2005—2013年,国家电网下属山东省电力公司等28家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招标未招标、未经公开招标或者违反招标规定签订合同323.42亿元,其中2013年7.33亿元。


对此,审计署在解读这批央企审计公告时总结为,“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比较薄弱”。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招投标作为企业使用资金最大的运营部分之一,成为审计重点是必然的。许多央企在招投标环节的制度设计上有问题,因此,总也走不出“屡审屡犯”的怪圈。


何红锋表示,对央企建设项目招标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建设工程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只能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而同时,这中间又有很多建设项目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的,这就意味着只能由央企自己对这些工程招标进行非公开招标的审批。但按照审计规定,这就构成了违规。


而对非建设项目招标,如采购招标等,问题可能更严重一些。何红锋认为,非建设项目招标,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也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而是事实上正处于一个“真空地带”,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


“审计署提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正是由于制度原因导致的。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东西只能自己决定,比如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等。”何红锋表示。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信息中心副主任汪才华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分别立法,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很多招标采购活动属于两部法律“都不管的真空地带”,也使其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之所以‘年年审计年年提’,核心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监管缺失。能够提出‘内控制度不完善’,实际说明这个问题审计署也是清楚的。既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那么就应该由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有所作为。”汪才华说。

江西省经验

“我的看法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央企内部应当建立起自己的招标采购内控机制。这套机制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一样,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应当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为目标,适当降低在‘三公’方面的要求。”当被问到央企如何才能走出“屡审屡犯”的怪圈时,何红锋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当然,这样的制度完善有一个最重要的大前提,那就是必须得到审计部门的认可。”何红锋表示,事实上,审计部门也应当明确,并不是所有的央企项目都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畴。


汪才华则是以自己在江西省国资委的工作经验,介绍了该省在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增强企业采购透明度方面,所采用的“制度加科技”、“监管而不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并将监管融入到服务当中去”等做法。


汪才华介绍,根据江西省国资委的安排,江西省国资委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并在江西招标集团的协助下,经过一年半的调研,于2014年1月4日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主要体现了依法依规、适当进行补充以及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等3个方面的原则。


其中,适当进行补充原则指的是,鉴于目前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存在部分“法律真空”,《指导意见》做出了适当补充,并要求企业予以规范。而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则提出企业按《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采购活动,江西省国资委基于出资人监管职能,不介入企业具体事务,服务而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只做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牵头建设“两个平台”等,不在平台上做任何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工作。


“今后江西省国资委的监管职能,更多体现在若企业的《实施细则》违背上位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企业予以修改;江西省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用企业自身的《实施细则》来检查企业自身的采购工作。”汪才华表示。


“两个平台”指的是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信息服务平台与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014年12月1日,一期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已正式建成并启用。

央企整改没有完成时

此次被审计署点名的14家央企在审计公告发出后,迅速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了整改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这14家企业表示已基本完成整改。
国务院国资委也对此高度重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为契机,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监管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堵塞漏洞,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对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打造阳光央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署公告显示,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40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00多项,处理250多人次。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采编部电话:010-68580916
投稿邮箱:cgpm@vip.sina.com
发行部电话:010-68585928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汪才华 + 3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5-4-19 15:25 , Processed in 0.07807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