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62|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独家解读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  中海建能赢吗?  沈德能 【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1 08:3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独家解读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  中海建能赢吗?



独家解读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  中海建能赢吗?


2015-11-10 今日采购舆情


今日采购舆情
微信号 ggcgyq
功能介绍 《今日采购舆情》由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运营发布,每日提供及时权威的采购舆情资讯服务。

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原告中海建能赢吗?
/沈德能


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发布以来,落实情况备受关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在政府采购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哪些行为应该及时调整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全国首例起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诉讼案件——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其审判结果也备受期待。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吗?有法律依据吗?政府采购业界资深律师沈德能对此从法律的角度逐一做深入的分析:

1.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的请求依法应当支持。

理由有三:

一是评标的法定组织者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也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以及其他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都明确规定评标的组织者是招标人(含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二是被告限制原告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违法。被告作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依法无权组织评标。原告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是履行评标法定职责所需要,被告的限制行为是违法的。

三是被告违法行使了组织评标的权力。被告限制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工作的组织,资料、信息的提供只能是被告工作人员来完成,这与被告的法定职权相冲突。即便从被告的答辩状所述,也无法看到被告有法律依据来组织评标—被告没有组织评标的权利。

2.“请求法院依法停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收取投标(竞买)保证金之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理由有三:

一是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收取保证金。除了原告诉状提到的法律依据外,还有如下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此条例第五十七条要求,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是被告无权收取保证金。依法收取和退还保证金都是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法定职责,被告只是个招标采购平台,提供服务,不是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无权收取保证金。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以提供招标采购平台服务的机构有权收取投标人的保证金,被告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又兼有管理职能,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理,因此,被告不可收取投标人的保证金。

三是甘肃省的相关规章违法。被告在答辩中引用了《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第二十四条“投标(竞买)保证金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交易活动结束后,按相关规定退还保证金本息”之规定为依据来答辩。但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的《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注:笔者无法获得此文的制定和发布信息,暂且归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章”类)的这一规定无疑是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违背的,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停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收取招标文件费请求法院依法停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扣取5%的招标文件费用,并全部返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诉讼请求应获得支持。

理由如下:

一是依法只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才有权收取招标文件费,被告无权收取。按照目前的相关法规,只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才有权收取招标文件费(姑且不论法规的这些规定是否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款明确规定,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费。

二是被告委托成兴公司开发维护网站,强制必须通过网站出售招标文件进而扣取5%的招标文件费是违法的。首先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成兴公司)是被告委托开发维护网站的机构,网站的所有权和主体是被告,成兴公司利用被告管理的网站扣取招标文件费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告承担。其次是网站开发维护的委托方是被告,应由被告付费给成兴公司。被告与成兴公司通过委托关系,由成兴公司利用网站出售招标文件的机会强行扣取招标文件费,是把本该被告自己付费的项目转嫁到原告身上。这样转嫁付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成兴公司违法扣取的5%的招标文件费应退还给原告。

4.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停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向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场地设施租赁服务费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支持。

理由如下:

一是被告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身的办公经费应由财政全额保障,不应再通过“收费”来补足其办公经费。

二是收取场地设施租赁服务费就是把被告作为物业的出租方,收取租赁费,涉嫌“营利”,这与被告的职责不符。当然,笔者没有得到被告答辩中 “没有营利”的有关证据,不能肯定说被告已经“营利”。但按照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理,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营利”,依法要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是从网上公布的经过批准的收费标准看,收费确实“太高”,增加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本,与改革的目的和方向相违背。

5.“请求法院一并审查《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3717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政发【201365号文件印发)和甘发改服务[2014]1719号文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如前所述,笔者无法获得《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的制定和发布信息,暂且把该文归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章”类。但如果该文不是政府规章,而是规范性文件,则法院依法应审查该文的合法性。

如果该文是规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不能对规章一并审查,但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可见规章并不是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只是起参照的作用。规章违法的情况下,法院不适用规章来判决。


附:原行政起诉状

今日采购舆情
ggcgyq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王毅青 + 2 转载

总评分: 威望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57

积分

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5-11-11 09:34:35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支持。现在有的中心不但收文件费,还收占场费!还不给发票,实在不像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62

积分

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5-11-11 09:38:45 |只看该作者
[s:79]对于进入评标室,代理工作人员在里面又能做什么呢,依据规定只能提供评标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评审过程中有疑问或者需要解释,工作人员会要求代理机构进行解释。如果代理机构能随意进出,难说会不会有一些代理人员出现一些明示暗示的情况。就我们这边而言,代理机构倒是很希望能进入评标区域,甚至不进入交易中心进行评标,至于原因嘛,大家应该都知道。交易中心此举也是为了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和保密,减少人为干扰,个人认为从规范性上来说还是不错的。[s:90] 保证金如果真正落实到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来收取的话,我觉得我这边会出现这么一个现象,保证金肯定能收多大收多大,某些单位甚至不用交保证金,直接拿张保证金收据开标去了,而有些单位可能在项目结束不但中不了标而且退保证金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理由吧[s:90]
这些条款要是能得到支持,真正落实到我们这边的话,我们就安逸了[s:90]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4

好友

2061

积分

精灵王

让城市更美好

最爱沙发

地板
发表于 2015-11-11 10:50:57 |只看该作者

Re:独家解读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  中海建能赢吗? &am

不用交保证金,直接拿张保证金收据开标去了,通过财务或者银行1查账,岂不是水落石出?
让城市更美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1185

积分

精灵王

5#
发表于 2015-11-11 10:57:12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采用担保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呢?招标人不喜欢、交易中心不喜欢,代理机构也不喜欢。你知道的,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62

积分

骑士

6#
发表于 2015-11-11 11:17:28 |只看该作者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不用交保证金,直接拿张保证金收据开标去了,通过财务或者银行1查账,岂不是水落石出? (2015-11-11 10:50) 
[s:88]如果是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许可的呢,或者直接走个帐~上午来下午退。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7#
发表于 2015-11-11 13:59:50 |只看该作者
支持![s:56] [s:125]

不让进评标室,招标局收保证金,都是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有罪推论”,与其拐着弯的想别人会怎么怎么样,就没有想想自己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59

好友

837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5-11-11 14:30:01 |只看该作者
从目前来看,招投标改革的路子基本可以概括为如下六步:


第一步:限制招标人代表。即原则上不派或只能派一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二步:限制招标代理。即不允许进入评标室,此外有些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代理。


第三步:限制评标专家。即不评分到不需要评标专家。如简单比价的项目有的不再有评标程序。


第四步:进入彻底的电子招投标,即由电脑完成招投标全过程。


第五步:招投标制度淡出。


第六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部门取消。

当然第五步和第六步不是改革者设计的,但这是前四步的必然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7

好友

4829

积分

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5-11-11 16:53:50 |只看该作者

Re:独家解读全国首例公共资源交易局被诉案  中海建能赢吗? &am

嬴与输,对招标行业都是进步。一定能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1185

积分

精灵王

10#
发表于 2015-11-11 16:59:28 |只看该作者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从目前来看,招投标改革的路子基本可以概括为如下六步:


第一步:限制招标人代表。即原则上不派或只能派一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 (2015-11-11 14:30) 
没有这么悲观吧[s:7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6 15:56 , Processed in 0.07868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