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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遭强拆,损失谁埋单
新华网 2016年01月09日 09:57:34 来源: 法制日报
这些损失既不能由患者埋单,也不能让纳税人埋单,而必须让强拆的决策者、实施者来埋单
1月7日上午9时30分,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大四附院遭遇强拆。当时医院放射科还有医生和病人在屋内,差点被埋。医院负责人称:医院近400万元设备被损坏,医院3名人员受伤,太平间被推毁,六具遗体埋在砖砾下。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表示,放射科辐射源是否遭到破坏及泄漏,暂时还无法确定。据悉,目前该院已停止接收患者就诊。据了解,医院恰好在江山路拓宽工程内,当地政府从去年开始洽谈拆迁事宜一直未能谈成,医院至今也没拆迁(1月7日《法制晚报》)。
最近这两年,野蛮强拆现象确实大大减少了,但并未完全绝迹。这不,郑大四附院就遭遇强拆,从现场图片推测,此次强拆很突然很暴力,以致部分医疗设备被损坏,医生和病人险遭不幸,病人遗体被掩埋……对于这种强拆,人们不禁要问:这一负面事件是谁干的?为何这么暴力?
据悉,这是一伙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30人左右)进行的强拆。显然,这是一种比较“熟悉”的身影,过去在强拆现场经常能看到类似身份不明人员。而强拆原因,大概是因为该医院没有及时搬迁所致。当地征收办称,2015年1月12日就向该医院下发过征收决定,但一直没有搬迁。
之前下发过征收决定,这次就可以强拆吗?显然不能。因为郑大四附院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地方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起强拆应该不是法院所为。即使不通过法院来拆迁,强拆之前至少应打个招呼,但未见事前通知。
因此,这起强拆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而且还造成了严重损失。其他问题暂且不论,就说这次强拆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哪些损失、一共损失多少钱、谁该为这些损失埋单,就值得深入讨论。
从目前报道看,此次强拆造成多种损失:一是医院价值数百万元的医疗设备严重损坏;二是部分病人遗体被掩埋,这需要赔偿;三是院方个别人员受伤需要医治;四是影响医院正常工作也会造成经济损失。除这些经济损失外,对当地政府形象必然造成一定影响,这一点不容忽视,应该作为追责的依据之一。
那么,谁来为此埋单呢?如果是医院方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那么有可能这种损失就由医院方面自己来承担,而最终必然由患者来承担。但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依法申请法院强拆,即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些损失理应由当地征收办(即当地政府)来承担,据说这属于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换言之,损失的埋单者有可能就是纳税人。
从某种程度而言,该医院之所以不及时搬迁,原因之一或许是认为有人为后果埋单。而当地有关方面之所以敢于进行破坏性拆迁,原因之一或许就是因为可以由纳税人来为损失埋单。但笔者以为,强拆造成的损失既不能由患者埋单,也不能让纳税人埋单,而必须让强拆的决策者、实施者来埋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冯海宁)
[责任编辑: 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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