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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项目负责人是造价工程师,问题是此项目负责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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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4:52: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在代理机构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造价师资格证书。经查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任职
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提出异议。回复是公职人员违反纪律由行政单位处理,评标结果不予改正。我想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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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5:30:56 |只看该作者
按理说造价工程师在事业单位执业也是可以的;单位弄虚作假、个人不在同一单位执业算是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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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5:32:15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时的单位是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吗?

如果属于人证分离,最近住建部正在“血洗”行业证书挂靠……你找找灵感

继11月28日央视曝光建造师证书“挂靠”被行业广泛热议后,12月9日至12月10日,住建部网站分别以多个字号一口气通报了7起证书“挂靠”行为。详见http://news.zhulong.com/read/detail197738.html

挂海无边,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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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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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5:34:25 |只看该作者
以不是投标单位员工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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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12 15:52:07 |只看该作者
以不是投标单位员工否决投标    ;          问题是社保没有全国联网,投标单位可以为其多交一份社保证明其在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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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6:39: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是公职人员违反纪律由行政单位处理,评标结果不予改正。这个就可以作为招标人是知情的情况进行投诉处理;再说了,中标后总得要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做一些“具体的事情吧,最少常见相关会议或者是主持开标什么的,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工作时间上是否能得到保障?如果是连工作时间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如何保证招标代理的工作质量?如果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的关联不大,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造价师资格证书“是否就是不合理、随意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的要求?作为主管部门,是否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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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12 16:43:16 |只看该作者
说句题外话,楼主介绍的情况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谁有资格做招标的代理机构?好奇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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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2 17:2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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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3 09:44:44 |只看该作者
是业主自行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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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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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2-13 10:07:39 |只看该作者
业主自行组织的所谓“招标”,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招标,通过偶以前接触的情况来看,叫“议标”或“竞标”或“比选”,用语就没有太大的“歧义”。

一般不用发招标公告、不用请专家进行评审或打分,更多的是管理人员进行不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方案、人员及承诺的内容的比选,最重要的一点,即使是同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多次报价(取费基准及费率或让利系数等),有可能是比较漫长的过程,不像是招标那样要“一锤定音”。个别的情况下,还碰到过同一个业主,要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招标文件,比较后再确定采用哪一家的文本。整个情况就是:一家业主,与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进行的不断谈判、深入的渐进过程,还有可能有比较大的反复;最先被“否定”的单位,有可能是最后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的单位,业主老总一句话,整个比选过程就得修改工作界面或方式、直至重来;而这些问题,在过程中都有可能没法说清楚。还有就是,过程中间各家也不需要签订什么书面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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