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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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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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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31 15:05: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各抒己见:《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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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31 15:40:14 |只看该作者
看似简单,实际上不容易回答完全和正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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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07-8-31 16:24:24 |只看该作者
中国境内的招标肯定适用
张晓凯 中国国际招标网客户中心 电话 :01058851111-674 手机:  13522361290   球球 :285282409 群 4359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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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7-8-31 17:57:21 |只看该作者
恩.同感.如果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就是说只要是招标投标活动就适用招标投标法,
不管是自愿进行招标还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招标.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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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07-8-31 18:16:25 |只看该作者
同意rona的观点。但是法律真正能管得住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及其引发的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对于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及其引发的招投标过程和结果,招标人的弹性很大,名义上的“招标”、“招议标”、“邀标”各有特点、虽然程序不那么规范严谨,但操作起来很实用,招标人很乐意使用这种“招标”方式,招标人可以部分使用法律规定的部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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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6#
发表于 2007-9-1 10:43:34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上面三位前辈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两部法是什么关系了?
明明有部招投标法,指导招投标,为什么又要弄出部采购法?
放逐于百越之地,矢志不移- qq: 93680322 ws1011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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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7#
发表于 2007-9-1 11:16:47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前辈,但我想说说这个问题.两法的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我建议你可以对比两法条文看一下,就能知道政府采购法的覆盖内容之多,从最开始的预算环节,到采购,后期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信息反馈,是一个非常长的对国有资产的全面有效利用的法.
而招标只是其中一个可以适用的环节.招标投标法也只是规范其中的招标环节,订立合同的过程.
所以,我觉得如果非得说两法的关系,坚决认为招标投标法属政府采购法的子法.
当然,招标投标还包括那些非政府采购的自愿招标行为.
所以,两法有交叉的规制范围.
但是,政府采购法绝对是不可少的!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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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07-9-3 08:40:51 |只看该作者
两者有重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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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9#
发表于 2007-9-5 14:16:0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工程,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另外,本法第七条对行政监督做出了规定,因此,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总之,《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规范。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失去了这个人就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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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0#
发表于 2007-9-5 15:14:44 |只看该作者
楼上百度之的...

我坚持认为招投标法所适用的只是这一环节
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也限于这一环节

所以,以前yqzgb提出的湖南大桥垮塌事件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如果在招标环节没有出问题,完全按招标法来操作的,那么就不能依据招标投标法来追究责任.
而应该追究到招投标程序完成之后的合同履行阶段.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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