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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 : 如何平衡政府采购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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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1:4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29 19:08 编辑

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 : 如何平衡政府采购中的矛盾


原创 2017-11-24   赵勇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为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在“前景与挑战  2017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的主题发言,并将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11期上刊登)

一、政府采购中的“五大矛盾”

毛泽东写过一篇很著名的文章《论十大关系》,我也一直想写一下政府采购工作的十大矛盾。在招标采购工作一线从事实践工作15年,又做理论研究9年,我在这24年总的一个体会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精髓是平衡各种矛盾。无论作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哪一方主体,谁能把各种矛盾平衡好,谁就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好。

1.优质和优价的矛盾。

如何买到我们常说的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货物或服务呢?物美价廉是采购人永远追求的目标,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是不存在的。商品的质量、功能、性能和服务等所有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属性都是有价值的,也都会体现为价格,质次价高的商品自然会被市场所淘汰。这使得采购人识别自身需求,平衡优质与优价成为采购中的一项难题。

2.规范和效率的矛盾。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资金来自纳税人的税款。由于纳税人无法事必躬亲地监督每一次采购活动,所以用一套严格、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来规范采购人的行为,并且引入了多方主体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统一设定、规范的采购制度与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具体采购活动不免会发生冲突,这就体现为采购人需要平衡的合规与高效这一对矛盾。

3.刚性与柔性的矛盾。

在一次采购中,到底多大程度上采购的是可以占有且有形的物质,有多大程度上采购的是无形的过程?评委评审在多大程度上应该是“机械”的过程,还是自由裁量的过程?更进一步,采购人采购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审办法的选择应该是简单的套用,还是灵活的过程?如何在制度设计以及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处理好刚性与柔性的矛盾?

例如,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同时又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同时又规定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这种刚柔并济的制度安排体现出制度设计者对于这对矛盾的理解。

4.需求和竞争的矛盾。

假设某采购人看中了几款车中的一款,这款车无疑是最符合它的采购需求的。但是当采用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时,它如何通过采购文件的编制,特别是其中评分办法的设定,让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都有获胜的几率,都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品质、改善服务、降低价格,最后能够实现有效的竞争呢?

在需求与竞争这对矛盾的平衡过程中,越倾向于满足需求,则竞争就越不充分;反之,倾向于公平竞争,则采购人最后所买到的则不一定是完全满足其需求的产品。

5.政策功能和基本功能的矛盾。

政府采购具有政策功能,但是政策功能与政府采购的基本功能(即质量、价格和时间)存在矛盾。

举例来说,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比大企业的产品质量可能要差一些;节能产品一般来说比非节能产品可能要贵一些;环保产品它的质量、性能和价格与非环保产品的相比也是有劣势的。

如何处理好政府采购基本功能和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这对于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此外,政府采购中还存在着集中与分散、公开与保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内部性与外部性、通用性与专用性等诸多矛盾。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讨论。

二、如何平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1.加强政府采购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建设,这可能是各个采购中心都比较重视的。

另一方面是采购人员的能力建设。如何做到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实际上政府采购工作远远不是买办公用品那么简单,需要从业人员了解需求,了解市场,熟悉规则,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我们当前大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处在熟悉规则、熟悉制度的过程中,没有做到专业化。而如果想要平衡好上面几对矛盾,则需要在采购能力方面有比较大的提高。

2.加强政府采购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来自供应商的技术创新,他们通过研发新的技术,提升质量、降低成本。

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配合,做好采购技术的创新。这里涉及到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则具有公开、竞争、开放、共享等属性,二者具有很好的兼容性。

回顾欧美二三百年政府采购的发展史,一直在一个怪圈中循环,欧美叫“钟摆理论”,即政府采购的政策一直在规范化、提升效率和政策功能三个点之间来回摇摆。基本上几十年一个周期。用我们国家熟悉的话来说就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如何突破这个怪圈?答案是技术创新。我认为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能够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别是监督成本。技术红利转化为制度红利,为我们政府采购下一阶段的发展提供创新驱动力。

3.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

政府采购遇到的问题是如此复杂,需要平衡的矛盾是如此之多。以前的规则,比如18号令的规则,非常细致,捆绑了采购人的手脚。到了87号令以后,把更多的权利放给了采购人,说明什么?说明政策的制定者已经认识到,政府作为监管部门,不是全能的、万能的,瞬息万变的市场问题应该交由采购人去解决。

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到,应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让更多的要素在市场中配置。政府采购为市场化配置资源开了一个特别好的头,未来越来越多的资源应该用政府采购所确立的原则,在全社会中进行配置。

4.加强法制化建设。

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在政府采购领域体现为“依法采购”,应用一种法制化的精神,来实现公众监督、相互监督、自我监督。

现在经常有监管部门就如何处罚供应商来找我咨询,我给他一个方案后,他马上接着问这么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要对这种法治精神点赞!监督部门是权力部门,但在他们行使权力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依据,说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法治意识特别强,这个也是我们未来国家下一步发展的希望。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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