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0-12-14 二、项目名称:桐柏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秉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泌阳县天平花苑3单元24楼东户 被投诉人1: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孔明北路学府公寓 被投诉人2:桐柏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桐柏县城关镇淮河路215号 四、基本情况 在桐柏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投诉人河南秉衡商贸有限公司对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评分中要求提供2017年5月1日以来的采购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的6分(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诚信库),对新成立的供应商产生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及排他性。 诉求:请求监管部门令其更正,不要以提供业绩分变相限制新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该招标文件中作为加分项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金额,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也没有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该项投诉不成立。 本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招标文件、质疑有关资料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财政局或桐柏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投诉人重点在时间,如果仅是时间问题,我个人觉得财政判定没有问题,但是“县级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是不是就不太合适了。
87号令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但是一般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没写“(含)”,那么我理解就意味着,这个业绩就必须是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才能计分,这难道不是排斥?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不能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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