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反映:1.采购人拒收其质疑函。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未答复质疑且未开标的情况下发布中标公告。3、4.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M2021-TZ5099-1-2-3
二、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大楼系统集成项目(第二、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湖南长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海广场3栋A座19楼01、03室
被投诉人1:华侨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投诉人2: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机场北区航空港物流园区A3之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为特定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4.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5.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六十七号)2021年12月10日 10: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
二、项目名称: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湖滨路与祥和路西北角企业总部1408
被投诉人1: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42号
被投诉人2: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903房之一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戴思乐泳池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戴思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中深国际大厦702
相关供应商2:郑州溢美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溢美康体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71号院9号楼2单元5层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分不合理。2.戴思乐公司、溢美康体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事项1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