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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立,合同已履行,被投诉公司是否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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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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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1:16: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九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TC-BJ01-210701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通风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美茵莱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东楼186
被投诉人1:北京师范大学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被投诉人2:国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楼8层9C
相关供应商:广东科艺普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以下称科艺普公司)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F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为:科艺普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类似这种情况,财政部的处理结果:投诉1-3成立,按道理意味着“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这种行为事实存在,合同已经履行,项目采购活动违法。处理结果等于最后什么都没说!被投诉人是另行处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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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11 19:37:59 |只看该作者
“”合同已经履行(只要采购人告之合同已开始履行了就行)“”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因为(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情形是:你说一个投诉人会跑到采购人的地方(属地,一般投标人都是外地的)法院诉讼,耗时起码半年,还有精力。最后官司赢了,赔了几千元钱(投标的损失一般就这么多)。如果你是投诉人会做吗?
规章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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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22-1-12 09:28: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处理结果最起码要明确,针对被投诉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不说是不是就不处理了?
1、质疑期间的项目暂停,是采购人的法定义务;投诉期间的项目暂停,是财政监督部门控制。
     合同为什么会履行?因为合同签署了!合同为什么签署了?因为采购人比较急?采购人为什么急?因为。。。
   (1)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采购时间未安排好;
   (2)项目进度还在承受范围内,那合同签署就稍缓一下又如何?抓紧时间和代理机构沟通把质疑的问题搞清楚不好吗?
   (3)。。。
     实际上,合同已履行,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投诉处理成立,所有的最后结果都只能由投诉人去承受了,就像楼上说的,只能走法律手续了,但是最终都得不偿失,不了了之。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应该加大对采购人的行政处罚,让这种行政处罚与采购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方才能使采购人碰见此问题时,谨慎对待。
2、投诉处理中一旦投诉成立,应当针对主要责任方进行处理;
    (1)采购人
    (2)代理机构
    (3)被投诉人
    (4)评委
    个人不是为了代理机构说话,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违规,应当区分对待,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合同条款这三个方面的违规大部分都非代理机构能控制的。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的委托机构,对采购人应当起到专业辅助,政策解释,替采购人把好程序关,法律关。被投诉人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最终谁中标,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最终判定的。
      所以一旦投诉成立,对责任划分一定要清晰、明确。或者尽量清晰、明确。不能处理完跟什么也没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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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0:00:52 |只看该作者
法规有规定,具体如何处理还得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另行作出。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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