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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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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11:23: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看到这个社区,觉得好高兴,因为也许我的问题可以在各位的帮助下解决啦! [s:1]
请问:北京和天津的外商独资企业(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可以邀标或不招标的特例)
      1.施工招标是否需要公开招标?或是邀标?或可否议标?
      2.施工招标是否必须请招标代理?(这个外商独资公司没有法规上规定的自行招标的条件)
      3.施工招标资质预审是否必须7家以上?正式投标是否要3家以上?
      4.施工招标评标时几人参加?其中业主最多几人?
      5.北京和天津能接受施工合同中有英文合同或英文文件吗?能接受FIDIC合同吗?
      6.设计招标中,企业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不招标?
      7.监理招标中,企业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不招标?

我查阅过很多法律法规,中国的、北京的、天津的……但是都没有针对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像北京的BDA,天津的TEDA,等等,我想他们一定都有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能不能帮我解释一下,能解释几条就解释几条,大家一起帮帮我啊!谢谢!!![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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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8-26 16:43:57 |只看该作者
[s:2]  [s:7]  [s:8]  [s:3]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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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8-27 10:43:36 |只看该作者
请高手帮忙,能解答一点儿是一点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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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08-8-27 10:54:4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达到三条规定之一的,就必须招标。
    所以,外商独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即使其资金来源不是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也不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资金,而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是2000年5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范围,就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既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在中国境内进行招标活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必须受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和约束。
    至于招标的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则依其具体情形,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确定。
    满足招标人条件了就可以不用请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满足不了,就得委托中介。
    对资格审查家数没有限制,但开标时必须不少于3家,否则重新组织开标。、
    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为5人或7人,或者根据工程大小继续增加专家的人数,但人数必须为单数,就为了将来表决的时候能有结果。业主人数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而定,一般一人或两人。
    是否接受英文合同,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设计和监理肯定得招,你不要老想着不招自己定,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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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1:12:21 |只看该作者
西北小强兄,也就是说,外商独资企业不具备任何的优惠,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做事,和国有企业及合资没有任何区别。我理解的对吗 [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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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8-27 11:51:43 |只看该作者
是否有优惠?是何种优惠?我觉得一是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是你了解当地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是否有相关政策!最好你是跟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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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8-27 11:56:5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小强!只是政府的态度我早已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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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08-8-27 15:48:36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三楼意见!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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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8-28 09:12:30 |只看该作者
其实楼上说的法律法规我手里早就有,而且也是通读了很多遍的。我所说的这些细节问题并不是任何违法的事情,也许还是只能去问建设局以及各个开发区了。。。
我前几天问过,但是他们的态度好差,就会说“我没义务给你解释……”。所以才来这里求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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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8-28 09:16:19 |只看该作者
GCD就是这样的,你要不招标开工了,估计后面的事会更多!

GCD处理问题的方式不是预防问题的发生,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让你先犯错,然后再罚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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