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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发布招标文件 的有关问题【专家互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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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10:53: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利用网络发布招标文件 的有关问题

转载者注:经征得该杂志编辑的同意,继续转发。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参考,这次改变成按照专家互动所谈及的问题,分成4个问题转发。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Gzztitc


互动话题(六)- 4

机电信息•招标投标》   发布时间:2008-7-30

特约专家

    何录华  河北省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陈贝力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晓云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  军  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总工程师
    王毅青  山东三和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陈川生  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总工程师     
    高子正  天津国际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胡意华  高邮市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比例不断提高,也初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真正形成,法律法规也不够成熟和完善,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栏目致力于为招投标活动各方搭建这样一个交流平台,凡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任何困惑或质疑,均可向我刊编辑部反映,我刊编辑部会邀请相关专家对招投标活动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释疑。

本期专家互动栏目,我刊编辑部整理了一些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问题,得到了全国各地专家的参与和指导,由于版面原因,我们选录了8位专家的观点与读者分享。

四、招标人利用网络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必到现场购买纸质的招标文件和图纸,这样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招标成本,更主要是有效地遏制了串标、围标、卖标的发生。但此种做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招标文件要不要收费?怎么收费?如何界定编制成本费?投标人下载到的招标文件与在招标人手中的书面的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何录华  河北省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这方面有的招标机构开始使用电子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就是正常标书编制成本减去纸制成本,至于如何保持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问题,仍可采用纸制文件为准或采用电子文本防改动的技术措施。

陈贝力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聘请招标代理公司的情况下,原则上编制招标文件属于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其费用包括在向招标人收取的服务费中,向参加报名的投标人收取的只是象征性的文本费用。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招标文件的售价也一般只收成本费,以免投标者因价格过高而失去购买招标文件的兴趣。这是传统招标方式下招标文件的取费原则,网络招标的取费原则也应以降低投标费用门槛为准。

    至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投标人下载到的招标文件为准。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作为一种特殊的要约邀请,只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即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到的招标文件才具有效力,招标人手中的书面招标文件由于并未送达和告知投标人,并无效力。

    招标人发现文件存在不一致后,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该期限不足十五日的,可相应推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才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产生通知的效力。

陈晓云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认为,投标人下载到的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手中的书面的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人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除非招标人能证明是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这种不一致。因为使用电子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的提供方,有保障电子招标平台、电子数据的安全义务。只有在能证明这种不一致是下载人原因所致时方能免除招标人责任。


陆军  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总工程师

    “招标文件工本费”是一个“名不副实”的模糊概念,并不是印制“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费用,也不同于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因此,采用“网络发布招标文件”后,仍然可以向投标人收取。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工本费”的使用范围包括招标过程中聘请专家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项目验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招标评标现场急需印制文件资料费用;招标过程中交通费用,包括现场勘察、市场调查、项目验收、接送外地专家等;其他费用,包括聘请有关监督部门人员误餐费、补助费等。“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印刷费、专家咨询费、评委劳务费、公证费、开标场租费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编制成本应当按照同一口径核算。

    招标人通过网络发布的招标文件如果发生修改,应按照“招标须知”的约定(途径、期限)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事先没有约定的不得单方面修改。下载到的招标文件如果与在招标人手中书面的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投标人首先必须提供证据,通过鉴定才能厘清责任。由于下载文件属于可修改的电子证据,其固定、保全的时间、方式、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须申请公证机构提取、证明;如果有充分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证明招标人工作存在瑕疵、失误、过错并且与投标人受到的损失或者丧失的信赖利益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可要求招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过失责任”、“过错责任”,通过协商、调解、裁决、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但通常情况下即使投标文件没有瑕疵,能否中标并不确定,主张权利存在举证的技术性困难。因此,在操作实务中,如果发生投标人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个别投标主体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偏差被认定“废标”或者被额外扣分失去竞争力的情况,希望通过后续补救措施(包括法律手段)挽回败局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得到了直接支出费用的部分补偿意义也不大,有时甚至会对企业今后的投标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还是视为“风险”应对更为实际;如果问题涉及所有或者大部分投标人,一般招标人会主动采取允许补充声明或者文件澄清等环节甚至经批准修改评审细则进行弥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反而不大。


陈川生   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总工程师     

    招标文件应当收费,通过设置密码的方式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技术很成熟。这里的成本费主要是工程师编制标书的人工费、专家对标书的审核咨询费、网络使用费等;如果下载的招标文件同书面的不一致时,应及时纠正重新核实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要求时间。


高子正  天津国际招标公司高级工程师

    个人觉得: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出“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以及将来对投标文件也要求有电子版,便于评标;再有,就是有关的审批程序,也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等,都是“与时俱进”的做法,是一种方向。

    但是,具体做起来还需慎重。目前,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涉及到电子采购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人们在感到方便的同时,又不得不担心:如果发生分歧怎么办?有没有处理分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我想,最好的办法是,目前,以纸质的招标文件和公告等等为主、为准;电子版为参考。一旦发生不一致的时候,还是以纸质的文件为准。这样,既节约了时间,节约了投标人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诸多纠纷。

    国际上,不少类型的公共采购招标,都允许出售招标文件,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我的理解,从实践的角度看,“购买”了招标文件,相当于购买了“资格”的说法,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因为,我们所进行的有关的法定招标,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是有规律的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事先大致知道有多少家潜在的投标人会参加竞争,准备工作可以做得更好,随后的开标、评标更可以顺利进行。

招标文件的售价,其中包括了3种主要的费用(即有关成本):一个是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包括招标机构前期的咨询花费;聘请专家咨询把关的费用等等);再一个是招标文件的印刷费用。还有为了刊登招标公告而花的费用(目前这项不多见)。一般人们不会去对每一项费用都准确计算,但是,大致有一个估算。同时,招标文件的印数也不是事先能够准确估算的分毫不差的,需要留有余地(因为不知道潜在的投标人究竟有多少会真的来购买招标文件),还包括有关上报、留给专家评委查阅等等情况。所以,其费用要比简单地估算对比多一点。当然,利用出售招标文件谋取高额利益的现象,也不是没有的,只不过在加强管理后,那种现象大大减少了。

胡意华   高邮市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应承担的招标事宜,其费用属招标成本,与投标单位无关联,并且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从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下载的招标文件应不存在收费现象。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杂志编辑 卢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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