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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人员应实施三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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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1:1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实际工作中,专职从事于政府采购操作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可这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技术水平,甚至于职业道德都参差不齐,为了能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和效果,大家对如何管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问题进行了较多的研讨,实际工作中的管理方式和思路也较多,但,笔者认为,只有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业道德”三重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宗旨的充分实现。

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专业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利用“专业技术”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分级管理,有助于管理部门或操作机构判断和评价采购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规定,采购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预算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招投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方面的专业性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方面的专业技能,特别是要有过硬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专业技术能力。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从业人员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工作,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无法客观评价,管理者心中也没数。而如果能对采购操作人员的技能实行严格的“专业技术”管理,那么,采购操作机构或采购管理部门就能对工作人员的技能有一个公平的了解,而不是凭主观评价。
利用“专业技术”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分级管理,有利于采购代理机构将从业人员的技能与采购操作岗位进行挂钩管理。如果对采购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技术职称”式的分级管理,所有采购人员的技能高低就会一清二楚,那么,采购操作机构在具体的采购实务中,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好的从业人员就可以“委以重任”,让其专门从事技能比较重要、采购环节比较复杂的岗位工作,对一些技术要求高、质量要求严的采购项目,也可以直接交给那些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去负责采购,这样,把“专业技能”与操作岗位直接挂钩,就可以充分发挥各人的技能特长,有效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利用“专业技术”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分级管理,有利于加强从业人员的后继教育,确保其业务水平的提高。如果能对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实行“技术职称”管理,并实行定期“审验”的管理制度,那就能强迫从业人员自觉学习必备的业务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果在“审验”中,采购从业人员对业务水平考核不及格的,就可取消其相应的技术职称,而没有相应技术职称,采购人员就不得再继续从事相应的采购岗位工作等。这样,通过对从业人员采购技能实施“专业技术”分级管理,就能有效地达到促使采购操作工作人员自觉更新知识、自觉提高操作技能的效果。
利用“专业技术”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分级管理,有利于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一旦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专业技术管理,那么,采购人员的技能就有了明确的考核和衡量标准,各地就能严格按照大家公认的“技术职称”方面的制度或规范来教育、管理和整治现有的采购队伍,要求大家必须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必备的课程和专业知识等,从而就能使采购人员的操作技术更加趋于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就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利用“专业技术”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分级管理,也是落实《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由此可见,《采购法》对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而我们对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技能”管理,并运用“技术职称”来衡量和管理从业人员的技能,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采购从业人员的操作管理,因而这项举措也是深化和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举措。
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有助于严把工作人员的从业关口,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特定的资格标准与要求。大家都知道,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经济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还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等,这些都是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必备的资格条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有些人员却利用设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机会,“大肆安排”一些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相应资格要求的人员进入采购操作岗位,这势必会影响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而如果我们能对采购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则就能严守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入口关,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采购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对采购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有利于增强采购操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此,如果我们对采购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就可以通过设置具体的“从业资格”方面的考核内容,一方面,对打算需要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先期的测试与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可以直接拒绝其从事政府采购操作工作,另一方面,对目前在职的采购工作人员,如果在“从业资格”考核中不能过关的,则要取消其从业资格,或调整其工作岗位。这样,通过对采购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就能促使采购操作人员在其具体的采购过程中,慎重操作、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做到廉洁自律、反腐防变,从而达到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的目的。
对采购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可有效避免实际工作中的管理矛盾和问题,能够实质性体现依法行政的管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正是由于对采购操作人员没有严格的资格限制,从而导致了集中采购机构因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压力,而无法自主地挑选自己的工作人员,同时,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来说,如果还是采用“老一套”的行政手段去“以人管人”,一方面,由于不少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门分离出去的,财政部门难以撕下脸皮去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这种“人管人”的方法,其结果反而是矛盾重重,往往是解决了老问题,又会闹出新矛盾。因此,只能通过制定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用制度去选用人,用制度去约束人,用制度去规范采购操作,才能显得公开、公平,同时,这种以制度去“管人”,“人”才能服“人”,也才能真正体现出以“法律手段”取代“行政干预”的管理效果。
对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职业道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采购从业人员做好采购岗位工作的基本点和出发点。采购从业人员只有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并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能全身投入到政府采购工作中,同时,采购从业人员也只有刻苦耐劳、兢兢业业、认真钻研采购业务,才能干好所从事的采购岗位工作。
“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处事、干工作的道德准则,是采购工作人员做好采购工作的根本前提。具体来说,采购从业人员只有具备了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严格遵守和兑现自己作出的承诺,才能在具体的采购工作中,严格地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自觉地排除各种虚假信息的散布,也才能自觉地避免各种欺诈、串通、隐瞒等不法行为的滋生,从而才能最终达到保障各有关方面正当权益的目的。
“廉洁自律”作为职业道德的化身,是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构筑思想防线,遏止和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前提。采购从业人员一旦“跨越”了“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势必经受不住来自于各个方面的腐蚀和侵扰,从而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假公济私等等,其结果,不但使自己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道路,毁坏了自己的人生,同时,还严重地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侵犯或践踏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使社会和国家的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等等。因此,必须要求采购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控制,自觉树立高尚的觉悟、良知和道德水准,自觉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要能够在不义之财面前不动心、在政策面前不变通、在亲情面前不动摇,并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政府采购宗旨的充分实现。
“客观公正”作为职业道德的常规表现,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灵魂。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要公平正直,没有偏袒,工作中既不得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能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要求采购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采购操作,对所有的供应商都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性的条件和行为,在具体的评标活动中,更是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规则和标准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有任何主观倾向,以切实维护各供应商的切身利益等,这是每位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从业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也是他们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当具备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
“优质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的直接体现,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每位供应商都是满怀“希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而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却是激烈的、无情的,因此,如何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服务环境,缓解他们的竞争压力,使他们能有一个即使不能“中标”而归,却也能“满意”而回的好心情,这就是我们每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基本素质要求。具体来说,采购工作人员一定要时刻树立“优质服务”的风格,对来自于任何地区的供应商都应当一视同仁,做到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尊重事实、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理服人,不以貌取人,不以势压人。在矛盾面前,尊重事实,心平气和地解释和沟通。凡事都要讲风格、讲政策,多理解和善待于人,目的就是要为采购人服务好,为供应商服务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圆满地完成好我们的政府采购事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世上最累人的事,莫过於虚伪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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