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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计委早就指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国家指导价”。
可以参看下面的报道:
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明年起实行政府指导价
从明年1月1日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这是近日国家计委出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该《办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本着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原材料、产品、设备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该《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发布时间:200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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