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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倒”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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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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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13 10:2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主刘女士说:“虽然自己买的不是倒塌的7号楼,但因为紧邻这幢楼,因此十分关注自己可能得到的赔偿。“紧邻我的楼房倒塌了,今后楼价肯定要大打折扣,我多年辛苦积攒的钱就缩水了。”

      7月11日开发商出台两个方案:
       方案A,如果业主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将由梅都房产公司向购房人退还截至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购房人直接支付及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同时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则按两种方式结算:一种是开发商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与该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能得利息。另一种结算方式是赔偿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赔偿金额将根据这两种方式中金额高的计算方式结算。
  方案B为开发商与业主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进行置换。
  两套楼房中存在的价格或面积差异将按照目前的实际价格退还或补贴。
       当日为达成一致同意。

      7月12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协调下,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针对未倒楼购房业主推出1、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3、引入退房机制预售合同后续履行方案。有10栋楼备受关注。
      1、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让利5%。
      2、退本反息,包括银行利息。
      3、引进另一家有实力公司收购退房。
      当日又没有达成一致。
      看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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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7-13 10:47:22 |只看该作者
总房价5%的违约金相对于购房者每月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实在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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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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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0:55: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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