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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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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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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tunnel于2009-07-21 09:22发表的 : 当然不成立 找关系
引用第2楼奇木王子于2009-07-21 09:47发表的 : 1、如果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应该成立,原因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你们这次投标中,报价超过预算,就可以说对招标文件不能够实质性性的响应。 2、如果不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不应该成立,按照招投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和“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如果是工程招标的话,政府采购法中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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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引用第4楼chou74于2009-07-22 08:18发表的 : 但是唱标已经结束了,当场并没有宣布预算的事情. 按照采购法废标理由,如果所有人的报价超过预算,超过了支付能力才需要废标的, 潜在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不是所有的报价都超过预算(即使只有一家在预算之内的),也应该不能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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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谋天于2009-07-22 10:47发表的 : [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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