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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排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 广东省:五措并举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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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1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月21日至22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汉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座谈会后,广东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五措并举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1月24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了省专项办关于武汉会议的情况汇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明国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马文同志在武汉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领导批示。1月29日,召开了全省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座谈会,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管排查的负责同志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张渝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排查工作,强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排除阻力,发现和查处问题。并提出,工作的评价标准是发现和查处了多少违法违规的问题,发现问题是工作深入了,没有发现问题是工作不深入,是不正常的表现;查出问题是工作做得好,查处案件是履行职责,查不出问题是工作不到位。
    二是明确排查纪律。省纪委下发了《关于重申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0〕1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项目台帐制度”、“项目清单交叉核对制度”和“项目自查责任人签字制度”以及排查工作责任制、自查整改领导负责制、排查工作督查制和排查工作问责制等制度,明确排查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并明确,对拒不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掩盖问题或者弄虚作假,造成该排查的项目没有排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上报的情况没有上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复查或检查过的项目如再发现严重问题,也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是明确排查方式。针对个别地区和部门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排查工作质量欠佳的情况,2月2日省专项办专门下发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排查项目清单的收集整理路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步骤及重点抽查的方式方法等。并要求,所有纳入排查的项目都要做到“三个一”,即:认真填写一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建立一个项目备查档案,包括项目各个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复印件;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说明和整改成果等。
    四是加强调研督导。省纪委副书记、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梁万里带队赴东莞、惠州等部分地级以上市开展了排查工作专项调研督导;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赴7个排查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直单位和广州、深圳市就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内部分工合作,安排专人分别负责联系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23个成员单位,采取督办和协调等方式,经常深入下去了解、督促专项治理工作。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协调力度。成立了由省纪委一名常委牵头,各有关室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组,加大对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加强联系,建立了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处,通过查处案件,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来源: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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