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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加快推进“代建制” 有效预防高校基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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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5:4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年来,一些高校相继发生腐败案件,特别是去年下半年,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让“象牙塔”在公众心目中“清水衙门”的形象轰然倒塌。人们不禁要问,如何让校园回归其“净土”本色?
    “应当在高校之外、社会之中寻求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良策,将其纳入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行‘代建制’,今后高校不再承担基建项目。”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郝明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规模扩建、制度缺失、监督乏力,导致高校基建腐败易发
    自1999年起,我国高校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扩招和超常规发展,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新建、扩建及硬件设施的大幅度跟进,工程建设项目骤然增多,绵延数里、楼宇巍峨的大学城,是许多地方一道靓丽的“风景”。
    “据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郝明金说,“在短时间内出现如此巨大数量的基建项目,成了某些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资源’,为高校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的自主权越来越大。郝明金认为,高校基建腐败案频发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其内部制度缺失和监督乏力。
    “对于政府划拨的经费,财政部门只管经费的划拨和报表的审核,至于钱花在哪里和怎么花,由高校自主决定;高校‘自筹’资金则更由高校自己说了算;高校日益‘行政化’,学校及部门领导权力大,缺乏监督制约。”郝明金说,由于高校自身缺乏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会计和纪检部门难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承担如此大规模的基建项目勉为其难,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郝明金认为,社会环境因素对高校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建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实施过程长,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其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有些甚至是腐败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例子很多。
    “高校基建腐败与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存在共性,高校的自主权大了,可支配的资源多了,腐败的机会也就多了,由于高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社会’,使得高校更容易产生基建腐败。”郝明金告诉记者。

    应将高校基建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
    郝明金告诉记者,寻找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对策,首先要有清晰的思路:一是高校基建腐败与高校的招生腐败、学术腐败不同,应区别对待,分而治之;二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应着眼长远,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三是高校基建腐败与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应当统筹考虑,一同整治。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社会上要求加大治理力度的呼声很高。中央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高度重视,2009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这一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全国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次专项治理涉及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当然也包括了高校的基建项目。”郝明金说,“应当将高校基建项目纳入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同时,实行‘代建制’,今后高校不应再承担基建项目。”

    实行“代建制”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有效对策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目前,“代建制”已在全国各地相继推开,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取得了好的效果。例如,广东省自2006年成立代建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通过公开招标选出代建单位并与其签订《代建合同》和《反商业贿赂合同》。深圳市政府设立了建筑工务署,撤销各部门的基建办、项目办,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建筑工务署负责操办。
    “实行‘代建制’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根本性有效措施。”郝明金说,对高校基建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还是自筹)实行“代建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预防基建腐败问题发生。
    “实行‘代建制’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压缩高校行政机构和人员,把高校从繁重的基建事务中解脱出来。”郝明金说,“高校要专注于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把高校建设好,而不只是把高校的‘大楼’盖好。”( 记者 史文杰)
   
     来源: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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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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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3-17 16:10:56 |只看该作者
“代建制”的对立面难道一定是腐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没有这样说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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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1:21:24 |只看该作者
【“实行‘代建制’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根本性有效措施。”郝明金说,对高校基建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还是自筹)实行“代建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预防基建腐败问题发生。】

我记得:当初推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时候,也有人说过那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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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2:55:53 |只看该作者
目前,建设单位是以后偿贷的主体,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很容易受建设单位控制,实际上是很难或者无法起到防止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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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3:10: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goldseason于2010-03-17 22:55发表的  :
目前,建设单位是以后偿贷的主体,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很容易受建设单位控制,实际上是很难或者无法起到防止腐败的问题。
同意!!当年不就是说招投标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吗??
know is know ,noknow is noknow,It's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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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3:36:51 |只看该作者
银行把钱借给学校,或者财证把钱拨付给学校。学校以后要还的。什么事情都由代建单位定,代建单位能付得起这个责任吗?

银行也不会信任代建单位,而是相信以后的偿还贷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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