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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数错误修正后,评标公示价格及签约合同价格该以哪个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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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不改,招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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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5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标会上唱标应唱出投标价格,如评审过程中,存在投标报价算数错误修正且在允许范围内,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则存在算数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会上宣布的投标价不一致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评标阶段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评标价应是以开标会时宣布的价格为准,因为投标人在投标函上标明的价格就是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相关策略制定的价格,故以此价格参与计算后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亦是没有争议的。但事实中存在算数错误修正后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价,因此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评标公示阶段公示的价格该是以开标会时宣读的投标价格为准,还是算数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为准的?
2、签订合同价格是以宣布开标会宣布的价格为准(同时修正单价)还是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

    个人根据多年操作及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算数修正的意义是在于复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是否存在偏差,此偏差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评标阶段与签订合同应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评标公示属于评标阶段的内容,因算数错误修正后存在两个不同的价格,评标阶段采用开标会宣读的价格参与评标,则评标公示的价格也应是开标会宣布的投标价格为准。而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如允许范围之内,则经投标人确认后,说明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算数错误修正后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价格,则此价格应该就是作为签订合同的价格。
    对于个人上述处理方式,还请各位前辈同仁给予高见及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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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20 12:59:34 |只看该作者
值得考虑。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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