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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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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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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10:1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五章开标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table]
[table=100%,#aee6ca]

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废标,而运输部标准文件竟允许监标人宣布废标,岂不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

请各位同仁发表意见!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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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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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31 10:21:29 |只看该作者
[s:56]
呵呵,写标准文件的人没参加过招标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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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板凳
发表于 2010-8-31 10:56:04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这两点是硬性的规定,是原则性问题,不是说评委说不废标就可以不废的。只要是出现以上两点的行为,都是要做废标处理的。评委只是确认一下而已。所以由监标人来宣布废标也是合理的。
真心的热爱招投标事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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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0-8-31 11:19:41 |只看该作者
监标人,有没有废标的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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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5#
发表于 2010-8-31 12:48:06 |只看该作者
标准范本是部令吗,如果是,它本身就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本身就是广义上的法律,所以不要大惊小怪。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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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6#
发表于 2010-9-1 09:07:01 |只看该作者
公路的要当场算基准价,不菲不行,再说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这两点是硬性的规定,是原则性问题,不是说评委说不废标就可以不废的,我这儿是报价出来让投标单位确仍,评委看下,算基准价前废掉,二者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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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7#
发表于 2010-9-1 09:43:11 |只看该作者
监标人有权废标吗?????
招标法规定废不废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事。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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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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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8#
发表于 2010-9-1 10:05:24 |只看该作者
没有权利废标,有权利做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现场可以由监督人宣布,请其退出,其实效果是一样的。
其实招标投标本身就有两个阶段的投标失败,第一次就是开标时,例如密封、印鉴不合格,标底之外的,我倒是觉得没有什么不对,没有投标函没法唱标(没有单独唱标单格式),当然也是无效的投标文件,这些当然是监督人来宣布。第二次的投标失败才是初审、详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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