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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城市道路施工总承包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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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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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17:07: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各位大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否承担城市道路施工?请予以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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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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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26 22:59: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sxxcgc于2010-12-26 17:07发表的 关于城市道路施工总承包资质问题 :
请问各位大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能否承担城市道路施工?请予以解释一下。谢谢!


肯定不能用公路的资质。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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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0-12-27 08:50:22 |只看该作者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资质 分类里很明确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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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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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27 08:59:47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不行。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其他没有了。在公路工程施工总包中没找到3楼的引用,而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有。还是市政的才行。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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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0-12-27 09:33:41 |只看该作者
但实际过程中,好像有用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啊。能或者不能,请给予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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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6#
发表于 2010-12-27 13:26:06 |只看该作者
市政三级企业  没写明    不能除非路名是公路   资金是公路这条线出,设计师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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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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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7 13:43:42 |只看该作者
这里牵涉到行业管理部门分工事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9年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具体的工程项目划分市政、还是公路工程,不是由招标人或者是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来确定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颁布日期:19960604  实施日期:199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规定:
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9年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中相关内容为:

第三条 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者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当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者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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