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62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三谈方案设计招标

[复制链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08:56: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谈方案设计招标 二谈方案设计招标

三谈方案设计招标
——从“一分钱中标”案例谈起
王毅青
二○○九年九月十日
对于方案设计招标,笔者曾经写过两篇供大家讨论的文章:一篇是于2007年9月17日毅青博客上发表的《为方案设计招标叫停——一个参与者的呼吁》;二是《中国招标投标》杂志2009年第11-12期合刊刊登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把握的新举措》(毅青博客文章名:《再谈方案设计招标》,杂志有修改),并就方案设计招标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与网站共同组织编制了专题讨论。提出第一篇文章讨论的原因,是为当时笔者在方案设计招标过程中遭受的挫折以及方案设计虚假招标现状而编写的,文章中呼吁大家不要再搞那种无意义的既浪费人力、又浪费物力并直接违背招标宗旨的方案设计“招标”、比选以及竞赛了。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文颁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具体的方案设计招标制定了新的法规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就颁布《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各地在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恶意侵占设计方案,损害知识产权;设计单位相互围标、串标;业主搞虚假招标,内定设计单位;国内外企业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忽视地方风貌;设计收费不执行国家标准,国内外设计单位取费差距过大;招投标过程暗箱操作、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意见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办法》出台后笔者通过认真学习,才又写出了第二篇《再谈方案设计招标》的学习心得。
时光荏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颁布已一年有余,在这段时间里,方案设计招标有了法规依据,但实施起来的现状到底如何?前几天有一则新闻又引起争议,以这个有争议的案例为例,笔者再次对目前方案设计招标的现状进行剖析。

新闻报道标题是:##一中整体迁建项目竞出史上最低标价,中标公司称“不为求财”!
副标题:现场唱标-××设计公司“一分钱”中标
内容:##一中整体迁建项目本来财政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1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大厅正式举行了项目规划方案竞标会。会上,共有来自省内外的7家设计公司参加。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法定程序,竞标公司需当场做出最终书面报价并现场唱标,各公司必须在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夺标。在宣读完竞标规则后,7家便各自在竞标书上写下了自己的投标价。几分钟后,唱标人开始现场唱标。“20万元”、“16万元”……当念到第三个竞标书时,唱标人先是怔了一下,然后才大声喊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价0.01元,承揽这个项目……”唱标人的话音未落,现场顿时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大家口中也对这个中标价议论纷纷:“一分钱,这家公司只出一分钱!”“这个价钱不是光做不拿钱,还要倒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出最低投标价0.01元,最终毫无悬念地竞标成功!最后,##一中整体迁建项目总体规划方案毫无悬念地“花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据了解,“一分钱”标底乃##县竞标史上最低标。
结论:中标公司-阳光交易让人感动。前几天,从中标公司传来一个好消息,该公司编制完成了三份充分体现##县厚重历史文化底蕴,全面展示##一中百年名校风采的总规划方案,已经经专家评审和该县规委会审定,总体规划方案已经通过。“一分钱”中标,即意味着该公司是完全免费承揽设计##一中整体迁建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对于这种一分钱中标的结果,记者是以赞赏的笔锋来记录和报道的,“千里竞标不求财”为什么?新闻报道中——昨日,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惊人之举对于我来说并不惊人,我早就盘算好了的”,公司负责人说。作为一位##人,虽然一直在外打拼,但从未敢忘却故土情怀,特别是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后,负责人先后捐资100多万元资助家乡重建。“这次,我又听说##一中要整体迁建,我便回来了,希望再次利用这个机会回报家乡。”回到家乡后,在忙着准备竞标事宜的过程中,负责人发现,##县政务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感动了他。负责人坦言,他在建筑规划设计领域打拼几十年,接下了不计其数的大项目,但他却一直深恶痛绝在竞标领域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没想到##县这样一个经济实力不强大、各方面还在发展中的农业县,还能打造出一个阳光交易的廉洁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真正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让企业有用武之地”。
笔者注:报道中的“中标”在严格意义上讲是“成交”,以下为方便探讨还是沿用“中标”一词。
看过报道后,大部分业内同仁没有表示赞同,反而提出了质疑。对于一分钱中标,我的看法其实也没有多么激动,有的只是对这类哗众取宠(唱出一分钱竟有人热烈鼓掌)做法的痛心和遗憾。对这种视法律法规于不顾,戏弄招标人和其他竞标人的行为深感厌恶,而且怎么看都与公开、公平、公正不搭界,这种做法是不理智、不公允、不诚实的,倒有了那么点暗箱操作的味道,不然,监督机构会允许其中标而大肆宣传吗?这种结果对其他竞标人公平吗?
对于这种行为,人们应该理性些,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看到事情更深层的东西,盲目喜悦或跟风叫好是不现实的。

一、中标的只是整个设计收费的10%
设计收费标准的大部分取费并不能因此而省略。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此类项目应为建筑市政工程范围中“建筑与室外工程”类型,在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建筑与室外工程”的设计取费中,方案设计取费在整个设计取费中占的比例相当小,只有10%。而其余90%都在初步设计(30%)和施工图设计(60%)里。
这个项目应该只是方案设计部分,报道中提到的“规划方案设计”或“总体规划方案”一词在《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建筑与室外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一栏里没有找到。《办法》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所以,报道中的名词使用是不准确的。从房屋建筑与室外工程中的设计阶段分类中,甭管是“概念性”、“实施性”还是“规划”都应该是为初步设计准备的方案设计,即整个设计取费10%的工作量由中标人一分钱拿到了。那么,就此项目而言,方案设计完成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还招不招标了?还是直接委托给做方案设计的公司了?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其中注意——应按……后续阶段……,相信大家都明白和了解招方案标的习惯做法,一般都会按《办法》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后续阶段”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直接委托给方案设计中标人(《办法》没有出台前这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那么这个项目的后续工作(即90%)给了谁?《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即如果本次设计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只承担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那么后续阶段工作的设计单位选定,可以再次采用招标方式选定。由于笔者不了解情况,不好推测公告或邀请函中是否明示了“只要求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这次中标后续阶段工作的委托有两个结果:1、直接委托给中标单位符合法规的规定;2、即使明示过,依此类工程设计招标惯例以及如此宣传的力度来看,也不会亏待他们。即两个结果对方案设计中标单位来讲都是有利可求的,所以,后续阶段设计才是设计公司的目的所在。

二、不是真正意义的不求财
综上所述,其实就是一个设计费的九折。
去掉方案设计阶段取费的10%,如果能够接手后续阶段的90%,就整个设计投标来讲是很划算的,它只是一个设计费的九折优惠。就象网友评论的:既然不想挣钱,还不如说免费赠送(一般有赠与是可以不招标的,以这样的途径获得合同或许比较合适。)。
即使这样一少部分的免费赠送,由于是去投标,好像也不合法,那么只报一分钱吧,可这一分钱中标就合法吗?
一分钱中标,无非就是不要方案设计阶段可以取到的10%,而看上了另外那90%,如果参加投标投标,后续两阶段收费的90%还得下浮些吧。其实说到底,玩这些虚头八脑的花样真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业主也同样应该明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会有人一分钱夺标吗?中标单位会将后续阶段工作同样白送吗?记住,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况且这是一个建筑市场,而市场是要讲规则的。

三、有无方案设计是设计院保资质、计业绩的重要内容
此次失去10%的收入而得到的,对设计院来讲意义重大。
对于设计单位的管理,各地虽然略有不同,但在业绩认可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即方案设计是主要考核内容。有多少施工图设计,设计院收入有多高,没有方案设计您就无法通过资质审核,每年度的资质审核中方案设计是一个硬指标,设计单位对其重视程度与业主不差上下,所以就有了搞的像开展会般不计成本、不计报酬隆重而热烈的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
另外它还有:1、广告效益;2、社会效益;3、知名度及无形资产的扩大和升值等效益。
其实,赠与方式同样可以获得以上效果,那样就不会有其他投标人参与,最起码可以节约社会成本。

四、能否算做阳光交易而宣传和提倡
在此次招标的结果中实在看不出一分钱中标与阳光交易、暗箱操作有什么必然联系。
依中标单位的负责人说是被“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感动了他:“经济实力不强大、各方面还在发展中的农业县还能打造出一个阳光交易的廉洁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实,招标投标方式在我国已经运行二十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了近十年,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将招标投标形成一种制度,行政管理机构对于交易中心的建设是很重视的,况且哪里的交易中心都是本着这种氛围建设的。阳光交易是建设这个平台的愿望和奋斗的目标。即使有制订“潜规则”和实施“潜规则”的人和事,也是在暗处,不敢晒到阳光下。那么,一分钱中标算不算是“阳光交易”?笔者认为在形式上使用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权且认同此项目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它是一种阳光交易的体现,也就是指的使用这种方式本身。但就其获取中标的手段来讲,就大大地打了折扣,它是不公平的,对其他六家投标人来讲,把这种夺标手段算做阳光交易中成功的案例就有些太牵强和不公了。
所以这种结果不应宣传和提倡。

五、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一种戏弄。
笔者认为一分钱夺标确实有哗众取宠的味道,是对其他投标人开了一个大玩笑,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方案设计招投标是一个十分繁杂的招投标项目,它涉及的内容多,程序复杂,过程麻烦,效果不理想(其中的难点笔者在第一篇文章中已经具体分析过,不在再次赘述),而正是由于方案设计招标的特殊性,新出台的《办法》对发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具体程序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评标更是细致地制定了评审内容和标准,在第二十八款中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对以上八款的全部响应,方案中逐款满足要求不是那么简单,它让参与者投入极大的精力以及人力、物力,它是投标人综合能力和集体智慧的具体体现。
截止至开标时所有投标人(本项目七家)提交的的设计方案都是完成了的设计成果,是学校中包括至少11个功能性建筑的设计方案,整个设计过程大约需要全家人历时40天甚至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这还不算资格预审时间),耗工极多,耗资巨大。投标时,设计师们满怀希望地带着自己的设计理念、图纸、图片、展板、沙盘、3D影视作品以及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各功能建筑之间联系等方面的专题报告等等,如约参与方案设计的投标,就象带着自己刚刚满月、四肢健全、漂亮健康的孩子来参加展示会,那种自豪感、满足感是其他不相关的人无法体会的。而满心的期待被一分钱夺下,自己的孩子就没人看了,这种失落感是这些设计师们无法承受、无法释怀的。
笔者一直将设计师看成是艺术家,不愿意看到他们在一分钱中标中被剥夺了自尊,从此丢失了信念,放弃了设计师的理想。还是笔者第一篇文章里的那句话:试想一个设计师一生能够承受几次蹂躏?能够经历几次摧残?
下次再有这样的招标(或谈判),有他参加大概就找不到三家设计单位参与投标了。

六、没有体现方案设计招标的真正意义。
《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其中公平有序竞争是方案设计招标以及其他任何项目招标投标的宗旨。而一分钱中标即不是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又不算公平有序的竞争,能否达到提高方案设计质量也还有待观望,它不能体现真正意义的招标。那么,能否达到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也不得而知,随着后续阶段工作的委托,问题会堆积,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同样也达不到招标的目的。

七、价格不是方案设计招标的决定因素。
方案设计招标应避免以价格作为评标的主要或决定因素。
服务类招标与工程类、货物类招标不同,价格不能作为主要或决定因素。尤其是方案设计,它是从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条件的响应来进行综合评审的,取费不是第一位。方案设计招标参与评审的条件与工程类、货物类招标多数为“硬条件”不同,它是对水平、能力、合理性、准确度、人员素质、设计理念等“软条件”的评审,所以价格不应作为主要或者决定因素来考虑。尤其方案设计的设计理念和思路的不同;设计师能力、水平、素质的高低;设计成果数量的提交以及后期的服务等,对于价格因素影响极大。找方案设计单位,便宜真的不一定能买到好的服务和成果,这已经是行业界的共识,无容置疑。
当然,由于此项目是采用的竞争性谈判方式,如果采用工程类、货物类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在开始进行的技术部分的谈判时,将各家的技术条件、技术方案归纳后达成一致,签署技术协议后进行最终报价,即各投标人都在一个技术条件平台上采用最低价成交是合理的。但是方案设计不可能对多家投(竞)标人的设计方案统一到一种共同模式上,所以此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成交)同样是不合适的。
对于无法将技术条件归纳到一个标准上的方案设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应侧重设计方案,不能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人。
如果是施工图设计招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
至于投标设计补偿费的问题,笔者在第一篇文章里已经探讨过,不在此赘述。

八、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分钱中标没有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属于不正当竞争。
国家计委、建设部对于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本项目总投资大,属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办法》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属政府指导价范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对于指导价明确规定了上下20%的浮动范围,并在《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办法》也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为遏止不正当竞争,以上几个法规都对设计收费做出了明确、严肃的规定,它同时约束了投标人和招标人,并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同样都是服务类,但设计单位的服务与在街面上开个复印打字门脸的服务有本质的不同,方案设计是高智商群体造出的高科技产物,直接涉及到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政府当然有必要对其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在这个合理的收费浮动范围内,竞争应当公平,不能不择手段。采用一分钱夺标的竞标人是违反《价格法》和相应法规规定的,属被处罚之列,而接受一分钱中标的业主同样应被“依法予以处理”。
即使采用人工工资计费方式,一分钱收费也让人无法理解。

九、能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笔者认为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有些牵强。
2008年3月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在2008年3月后再对此类方案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设计单位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本项目公告日期是2009年4月)。
《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一个学校的重建,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是特定专利,技术不复杂,不影响功能配套,所以它不符合第一、三、四、五、六条件,以上第二项“涉及抢险救灾”条件还勉强说得过去。##市距离汶川直线160公里,距成都60公里,走成都至汶川170公里,地震后校园房屋如有倒塌或危房,符合灾后重建条件,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应慎重),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即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是合乎法规规定的。但如果学校没有受到地震影响,而是本身就想扩建,只是搭抢险救灾这班车,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设计单位选定是不符法规规定的。
如果说由于设计费不够国家规定服务类必须招标数额,更是有些牵强,按照设计收费标准,一个学校重建项目不会低到只有20万。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按照这个计费额度,就很容易的计算出设计费的数额。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中,不能使用估计市场价来设定标底而做为不用招标的理由。
《办法》中规定经批准可以例外的第十条是邀请招标范围,因不是本项目的采购方式在此不再进行讨论。
这个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又引伸了一个讨论课题,即方案设计招标的可行性?对于项目招标的可行性调研,在现在的招标活动中一直被招标人和监督机构所忽视,一个项目的采购适合采用哪种方式?各种方式在经济效益、社会成本以及人力、物力资源的耗费等,都是招标可行性调研的内容,如果达不到招标的预期期望值,还是不采用招标方式比较好,尤其这种方案设计招标。相信本项目的监督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有他这方面的理由,可参加的有七家设计单位,这种理由又有些站不住脚。但是什么样的项目采用哪种方式采购,只能作为一个讨论的话题,即使做了可行性调研,是否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采用其他方式?都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课题由大家参与讨论,具体是否可行或如何实施有待行政管理机构来决策。

十、交易中心(习惯上称为“建筑市场”)的建设有待深化。
交易中心的建立在经济市场的运作中起到预期的效果,但还有待改进。
各地市在使用招标方式采购越来越普及的过程中,相继建立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两家或几家共同监督的公共资源采购交易中心,这些交易中心在招标过程中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适宜的场所和便利,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础上建设的竞争平台。而这个新闻的报道却暴露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即平台不能只是摆设,不能仅限于来此开标,有公证人、有监督人,在形式上是合法,进入市场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才是这个平台最根本的关键。对于一分钱中标,监督机构的做法是不理性的,从上面九个问题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他们工作的疏漏,以及对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上的失误。
交易中心的建设不只是有肃穆的开标大厅,有密封的评标室,有严密的监控系统,更甚或有评委的专用通道就公平、公正、公开了,它组建后的管理和参与管理人以及进驻这个平台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才是平台建设的关键,如何把握法律法规尺度,正确引导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主体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合法交易同样是这个平台建设的关键。看来对于这个平台的管理以及在开标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处理问题的准确性都是交易中心有待提高、改进和解决的问题。

十一、代理机构基本功
可以算做一个话外题。
本文开始的代理机构唱标员其实犯了唱标的大忌。唱标员的基本功之一是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用同样语速、同样语调进行唱标,所有词句中的间隔都应该是一样的。最忌讳唱到哪家投标人的报价时带出加重语气、语调,漏出刻意提醒的意思,让其他投标人产生误解。这个可好,居然能够改唱标为大声“喊”,只能证明唱标员极不专业,没有经过基础唱标训练,或这家代理公司太没有经验。唱标员应该是有基本功底通过练习达到一定专业水平才可以上岗的,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担当的。在大家为之鼓掌时,其他六家投标人代表是什么心情,有没有人会仔细的体会,唱标员表现的过激倾向性只能说是代理机构的一个遗憾。

综上所述,别管是招标,还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都不能违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一分钱中标对于参与这个活动的各方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同样也谈不上是择优和诚实信用,直接违背了这个大原则。
对于现实中的方案设计招标,笔者还是有很多的不解和担心。从招标人到监督机构,从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对方案设计招标的态度都是很暧昧的。《办法》的出台是方案设计招标走向正规的开始,大家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运用《办法》的规定规范操作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而任何一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配套的法规都有其适用性、实用性。《办法》的出台是研究法规的专家们经过方案设计招标的具体实践总结出来的,由于方案设计招标在以往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所提到的各种问题,所以才将方案设计招标单独做为一种特殊类型规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从呼吁将方案设计招标废除到学习贯彻《办法》精神,用《办法》来指导招标项目的操作。也是一个从无奈到逐渐认可,从理解到逐步实践的转折。虽然还有很多的疑虑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任何一种事物的修炼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通过各方的努力,完善方案设计招标的程序,达到招标的目标。
坚决不支持哪些搅乱正常招标投标秩序的人和事,努力支持那些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人和事,并希望建设工程市场的参与者们从自己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在各方的支持下将方案设计单位选定工作做的更加合理,并以能够极大的发挥设计师的作用为前提,把方案设计得美仑美奂,让无形的乐章演奏得更加悦耳、动听,将我们的国家设计成一个世界人民都向往的美丽家园。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5 深入分析的文章
大力 + 5 原创内容

总评分: 威望 + 10   查看全部评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03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3-3 09:39:50 |只看该作者
再抢个沙发,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0

好友

473

积分

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1-3-4 10:31:19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帖子,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9

积分

骑士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1-3-4 11:11: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s:8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5 04:06 , Processed in 0.07911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