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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财政还是归采购人【转贴;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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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1:38: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财政还是归采购人

     2011年7月25日 10:32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 巍   

  ■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一)

   归财政与归采购人 利弊各不同
  

  编者按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每年各级政府采购从业者通过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操作采购项目节约下来的财政资金十分可观。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优势决定的,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何一个时期,节约财政资金都会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目标。
  
  近日,业界再次掀起了有关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问题的探讨。各地处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做法也较前几年发生了变化。那么,目前各级财政的普遍做法是什么?哪一种做法更好?为了帮助业界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本报特推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系列报道。
 
 
  安徽省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达412.11亿元。这其中,有将近62亿元是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从业者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项目采购所产生的结余资金。那么,安徽省在编制和审核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上一年结余的62亿元将被如何安排呢?
  
  其实,安徽省财政厅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在2万元以下的,财政可转授权采购人支付,但需要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待审批;结余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结转到下年采购。但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对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归属,全国各地的做法并非“一个样”,原因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甚至同一省内,三级财政(省、市、县)的规定都可能不尽相同。其实,大家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到底怎么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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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29 11:39:01 |只看该作者
 归财政:规范但伤采购人积极性
  
  上文提到,安徽省级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处理思路总体上来说是归采购人。但到了安徽的一些县市,情况就完全不同:归财政成为了结余资金去向的首选。无独有偶,河北省的某些地市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张家口市就是其中的代表。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广维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在国家,采购人拥有的是使用权,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实施采购的目的已达到,工作需要得到了满足,结余的政府采购资金自然应该回归国库。为此,张家口市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凭合同支付,节约下来的钱自然也就留在了财政。
  
  陈广维的观点其实只是催生这种做法的一个原因,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有三则道出了另一个缘由--财政资金的相对紧张。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各级财政实力也存在较大差别。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能够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办更多的实事,将结余的财政资金收归国库进行二度统一支配,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但在采访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目前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许多政府采购从业者都对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的做法表示出担忧。“这种做法意味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到底能节约多少钱与采购人没关系,那么他们就会失去精心进行市场调研和编制招标文件、最大程度地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动力。长此以往,将可能会妨碍‘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这一立法目的的实现。”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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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7-29 11:39:56 |只看该作者
归采购人:受欢迎但存规范隐患
  
  类似安徽省级财政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分配给采购人使用的做法,目前各地采用得较多。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是提高了采购人精心准备政府采购项目、最大化节约财政性资金的积极性,使得政府采购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种做法颇受采购人欢迎。为此,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会积极协同采购代理机构把控采购各环节。一些前后采用过两种方法处理结余资金归属问题的财政部门能明显感受到采购人的变化。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表示,政府采购活动本就较为繁琐,规范多、要求多、环节多,充分调动采购人的积极性对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和公平公正十分必要。因此,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分配给采购人使用未尝不是一种实现此目的的办法。但是,这种方法也蕴藏着一些隐患。
  
  “在明知结余的政府采购资金会留归自己支配的前提下,采购人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是否会省略掉市场调研和科学评估环节,有意扩大预算金额呢?在这种情况下,节约的政府采购资金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另外,如何引导采购人规范地支配结余资金,也是摆在各地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成放晴表示,目前深圳市的做法仍是让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回归财政,但他本人正在思考和探索两种方法的利弊。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7月第1206期1版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7/27
    原标题: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财政还是归采购人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eration_188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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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1:41:08 |只看该作者
结余资金归采购人 须引入第三方审核预算

2011年7月27日 10:32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 巍   

  ■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二)
  
  河北省张家口市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归财政,但河北省级财政的做法却稍有不同--原则上还是收归国库,财政部门可以因此调减部门采购项目经费预算;或者还可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充抵该部门其他采购项目的超支部分或弥补经费不足,此种情况下,由采购单位提出调整项目预算初步意见,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调整预算后的项目拨款。日前,河北省财政厅进一步明确,通过报告请示,经批准后,有关单位可以拿出15%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补充至公用经费。
  
  虽然与安徽省处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具体做法稍有不同,但河北与安徽两省级财政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仍有异曲同工之妙。即该项资金可以归采购人支配,但应讲究行为规范,符合具体规定。通过审批报备等手续保证采购人采购行为和财政性资金流向的合法合规,及时授权使结余的政府采购资金归采购人支配,能真正做到“钱尽其用”,让节约的财政性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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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1:42:23 |只看该作者
 归采购人支配应有规范
  
  湖北省级财政的做法也类似于安徽。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介绍,凡是采购人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项目采购的,必须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后方能执行。在安徽,采购人使用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在本年度采购其他项目或结转到下年采购,都必须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供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审批。无论是湖北和安徽的审核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还是河北省的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用行政手段监控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流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部门采购人也都普遍赞同将结余资金归采购人支配的处理办法。至于要履行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等手续,他们都表示能接受,只是希望能够更为直观地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完成项目采购后产生的成果和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相比于个别地区财政部门并未强制要求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用途必须仍是政府采购,他更为赞同本属于政府采购的钱还花在政府采购领域。“这样做更为规范,便于统一管理。”他说。
  
  “结余资金归采购人支配的方式可取,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等优点自不必说,关键问题是归采购人支配也要有规范,不可乱支配和随意支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其中万万不能缺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抓住源头规范审核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授权采购人支付、归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支配,这样的做法也引发了业界人士对政府采购预算能否科学、准确编制的担心。
  
  不难发现,在近年来各地统计的政府采购数据中,政府采购节支率正呈减小之势。这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各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经验逐步成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逐年规范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也就是说,政府采购节支率缩小并不意味着各地不再关注这部分内容,恰恰相反,这表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在接近制度设计目标。
  
  可是,一旦采购人为了最大化地实践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自由支配权,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做手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8年多来形成的良好发展局面就面临着倒退的危险。因此,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针对这个问题有一种新颖的思考--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确定的过程中有效引入第三方,加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环节力度,从而确保预算的科学和准确。“这个第三方可以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了解政府采购行情的行业协会以及长期关注和研究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通过审核,可以最大化地挤压掉政府采购预算中的水分,当然,也要尽量避免因预算准备不足而废标的情况。”
  
  成放晴认为,在具备科学、合理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可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支配权交予采购人,从而实现履行必备手续就可由采购人继续安排采购,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链条良性运转。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7月第1207期1版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7/27
    原标题:结余资金归采购人 须引入第三方审核预算 - 政府采购信息网 _信息创造价值,专业体现权威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eration_188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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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2:24:31 |只看该作者
结余资金应该是归财政,如果使用应该重新申报项目。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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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16:24 |只看该作者
打消顾虑 大胆解决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争议

2011年8月09日 10:32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 巍  

  ■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四)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系列报道中,本报7月25日1版刊载的《归财政与归采购人 利弊各不同》谈到了两种观点:归财政,规范但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采购人的积极性;归采购人,受欢迎但存在隐患。7月27日1版刊载的《归采购人 须引入第三方审核预算》主要阐述了如果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采购人支配,则应抓住源头,从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的角度规范采购人的行为。7月29日1版刊载的《归财政 实物配发最有效》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说明预算结余资金不能挪作他用,如果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归财政,那么采用实物配发的方式更容易被采购人接受。本报今推出该系列报道的最后一篇,大意是有关部门应打消顾虑,大胆解决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归属争议……之后,该系列报道将暂时结束,但关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该归谁”的讨论却远没有停止,欢迎并期待广大读者来电来信,就此问题发表见解。电话:010-88587148-105。E-mail:wangwei3203@163.com  

  之前谈到,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看起来更规范、更名正言顺,但却大大影响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归采购人继续支配,好处是能够极大地促进预算单位规范操作采购项目,最大化节约财政性资金,但容易给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编制带来隐患。
  
  这就如同一台天秤,左右托盘分别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两种归属,看到优点就加一定重量的砝码,看到不足再减去相应的砝码。反复衡量之后,到底哪种归属的分量更重,实践的意义更大呢?
  
  应着力解决当前实际矛盾
  
  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尚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才让争议一直存在并持续。部分业内人士主张收归财政,并认为其能够从《预算法》的规范中找到支撑。但这种做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屡陷困境,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高。在一项工作的持续推进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政府采购从业者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即如果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处理不当,非但不能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动性、创造性,还将适得其反,致使预算单位千方百计地规避政府采购,或者一再利用制度的漏洞,或者干脆对能否结余资金漠不关心,这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以及财政性资金支出带来的损失或许更大。
  
  对于在实物配发的情况下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归财政的做法,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为代表的一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者均认为有积极的探索价值,但目前大面积推广的基础还不具备,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产配置标准设置等多环节,需要相关领域的整体协调推进才能最终被更多地区采纳。他们认为,对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的探讨,应着力解决当前的实际矛盾和问题。
  
  归采购人支配值得尝试
  
  对于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采购人支配的做法,业界最大的顾虑在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会因此而变得较为粗放,以及采购人是否会乱用结余资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如此阐释了他对这两点顾虑的思考。
  
  宋宝泉认为,目前无论是安徽还是河北乃至全国其他地方,但凡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转授权采购人支付的,都要求采购人必须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实施计划审批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对项目开展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认为可以执行方会批准,否则采购人无法使用结余资金继续采购。此举从源头环节有效控制了采购人随意支配结余资金的可能性。
  
  至于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的担忧,宋宝泉则认为不应“因噎废食”,每个阶段解决本阶段的问题更适当。我国的部门预算要经过“两上两下”,最后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才生效。虽然目前政府采购预算仍存在编制粗放、准确性有待提高以及还无法全部落实到实际采购项目上等问题,但随着各地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强化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多年推进后从业人员采购经验的增长,随意扩大政府采购预算已非容易之事。
  
  宋宝泉十分赞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长成放晴引入专业第三方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的观点。他认为,如此一来,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也会被查出。但他仍然强调,在此问题上,应独立看待预算编制的规范和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问题,可以采取“先分再合”的方式,最后再统一协调,顾虑太多反而会束手束脚,一事无成。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8月第1212期1版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8/9
    原标题:打消顾虑 大胆解决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属争议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eration_189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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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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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8:45:56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采购人,首先要考虑采购预算是否真正合理。采购预算在经本级人大通过前,如经第三审核,是否意味着本级人大必须接受第三方的审核意见?如何处理第三方和本级人大的不同意见?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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