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汉瓦镖局北京11月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的。制定这个条例,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并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起草单位多次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会议认为,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会议指出,《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会议认为,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有助于切实改变招投标行政监督不规范的状况。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及时清理和修订各种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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