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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投诉处理完成后,只剩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没有问题,直接宣布中标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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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18: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投诉处理完成后,只剩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没有问题,直接宣布中标有没有问题,同志们议一下 。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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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0 09:45:36 |只看该作者
昨天我听了李小林老师的讲话,按照李老师授课精神,我认为,可分两种情况,如果招标人认为,剩下的最后一名中标候选人有能力履行合同,并且价格、商务、技术等条件,自己能接受的话,可以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可以组织重新招标(当然招标人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说明理由)。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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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0 10:15:50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并没有本条款,条例前是出现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但暂行规定中四十八条也没有写的很明确,只是明确了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法定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因前面同样原因不能签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第三。这里可以看出选第一的时候是用了“应当”,选第二和第三的时候是用了“可以”。所以现在的实施条例将要求明确了:1、除了法定要求排名第一的放弃中标后可以选排名后按排序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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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0 10:28:21 |只看该作者
投诉完成后就剩一个投标人了?也就是说,至少第一第二都出局了,这个招标挺失败的,还是重新招标吧。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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