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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标投标的环节入手,深入思考研究探讨评标定标问题【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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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6 09:07: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招标投标的环节入手,深入思考研究探讨评标定标问题

    ——关于搁置争议,齐心合力探讨招标评标定标等深层次问题的建议

社区论坛上关于”定标权”和“评标定标”等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大家的共识基本上是:争议有利于进步和发展;争议不应该伤了和气。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说法看法,人们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对于问题本身,似乎还远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没有办法达成共识。

我个人的感觉是:应该转变思路啦

评标和定标,是整个采购招标中的一个环节;而采购招标,又是某个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评标定标中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涉及到评标和定标环节,还与前面的诸多环节有关;而招标投标中发生的问题,不少是“现象发生在招标过程中,根子却在招标过程之外。”

初步分析,有如下三大环节,若干个小环节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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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6 09:08:37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大环节:招标的准备阶段:

大家都知道,《招标投标法》和其《实施条例》都规定:

《条例》: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那么,谁来制定这个“评标标准和方法”呢?什么是“评标标准”?什么又是“评标方法”?

显然,作为各个采购人(招标人)来说,作为国家规定的“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责任人来说,采购招标人是当然的主要人选。

那么。采购人(招标人)应该如何做到上述要求呢?

从其内部和涉及到的外部工作来分,可以思考:

A、采购招标人内部工作:

♦ 1.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亲自参与具体工作,还是指派副手(如副总经理;总工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是指派一个既懂技术,又懂得经济和管理的副手,还是指派一个听话的副手——这个问题,谁来管,谁来监督呢?在当前,许多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招标人制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准确。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2.要不要调研?如何调研?假如,该单位组织一个专门的项目班子,吸收诸多专业人士参加。担任具体工作。那么,对拟选择的设备,或者拟挑选的施工单位(含资质),是否需要调研,是否对其业绩方面调研,是否包括对其制造厂或者施工单位本身调研?一旦接触到潜在的投标人,如何保证看法的客观和公正?如果不去调研,仅凭听说的或者别人介绍的情况,就能做好招标文件吗?

♦ 3.如果,单位人员的知识和水平有限,怎么去做到上述要求?是否完全依赖设计院或者咨询公司?

目前的招标公司,能够给予采购招标人这方面的具体帮助吗?

♦ 4 所需要实施的项目。是不是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适合采用,不应规避?谁来考虑并且提出?

♦ 5 谁来考虑:如何考虑确定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还是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 6 谁来考虑:到底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规模是多少

♦ 7 谁来考虑:如合理设定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条件?怎样才算不是排斥某些投标人?

♦ 8 谁来考虑,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实质性条款(一般可用★代表),到底需要那些?

♦ 9 谁来考虑:到底采用那种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还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还是“有效最低价法”?还是“性价比”法?

♦ 10 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草稿确定后,有没有人对其招标情况做一个预计或者说评价?那样,达到招标人预想的结果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基本上是“没把握”;则招标人最后,不承认“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以及排序的可能性,也就不可高估了……

以上,最后几条,如果是无人考虑,或者,由于地方英明领导出台一些列统一规定,必须照搬,没有思考和选择的余地;对于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进行招标,是利是弊 ??

B、外部情况:

♦ 11    一些投资额比较大的项目,往往需要请“咨询公司”帮助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设计院做设计。如果,对方提出某些倾向性或者照顾性的意见,怎么办?如果,设计院的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影响,直接把某一个厂商的参数写成招标要求,怎么识别,怎么处理?如果,是招标人要求“量身定做”,形成设计任务书或者招标文件,谁来承认或者纠正?
♦ 12如果,招标人的上级领导,事先指定:必须要某某单位“中标”,相当于内定。招标人怎么办?

♦ 13 如果,招标项目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而银行方面表示:希望能够照顾一下他们的关系单位,招标人怎么办?

♦ 14 如果当地更高一级领导,比如县长、市长等等,通过秘书传话:希望能够照顾一下本地企业,想方设法让其中标,肥水不流外人田。招标人如何不听?

情况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区分,如何防范?         

我曾经发表过一个观点:有倾向性;不宜有偏向性;反对歧视性。那个意见对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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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9:23:10 |只看该作者
理论和实际一比较,才发现实际是多么的复杂。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都要有一双慧眼,真不容易。当今中国很多事情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某个领导或某些领导或精英的认识水平,和道德、法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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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6 09: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思路正确。中国招投标事业的的发展历程,如果需要从事实上的“评定合一”确立新的“评定分离”原则,仍需调整修改现有的相关法规体系。不然的话,可能导致从现有的秩序导进迷茫的状态。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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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0:16: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gzztitc于2012-04-06 09:07发表的 从招标投标的环节入手,深入思考研究探讨评标定标问题【连载】 :
从招标投标的环节入手,深入思考研究探讨评标定标问题

    ——关于搁置争议,齐心合力探讨招标评标定标等深层次问题的建议

社区论坛上关于”定标权”和“评标定标”等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大家的共识基本上是:争议有利于进步和发展;争议不应该伤了和气。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说法看法,人们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对于问题本身,似乎还远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没有办法达成共识。
.......


非常赞同您的“从招标投标的环节入手,深入思考研究探讨评标定标问题。”
不过,现有的争议“搁置”了,在“齐心合力探讨招标评标定标等深层次问题”的时候,又会产生新的争议。
争议本身是好事,应该欢迎、鼓励大家争议!
在争议时,都能遵循汉瓦帖中提及的原则,是老朽所期望的。
老朽再把那些原则拷贝如下:
  
第一条 辩论只是讨论原则   
    论坛辩论不是大专辩论赛,不是一个游戏,它只是一种学术讨论,或学术争论,请不要将其功利化。讨论的结果也许是没有明确答案的。不要企图在辩论中获得现实中的利益。辩论中要争取胜利,辩论之外要看淡胜负。前者是做事,后者是做人。

    第二条 对手永远不倒原则   
    作为一个辩手,反驳本能是正常且必要的。但别忘记,角度不同,观点不同,对手是永远不倒的,不要纠缠于孰是孰非的最终结果。  

    第三条 不抱怨原则   
    永远不要抱怨对手错了,抱怨对手层次低,或者对手不理解。错的只有我们自己,没有成功的说服,再完美的立论和技巧也是失败。

    第四条 尊重对手原则   
    你很喜欢喊“对方辩友”,可你真把他们当朋友了么?你为什么着急,甚至凶神恶煞?很简单,你没真正把他们当朋友。事实上,正是对手的存在使辩论充满趣味,他们总能让你发现很多自己一度忽略的问题,于是你成长了。他们,只是和你一起讨论问题的辩友。  

    第五条 绅士原则   
    明白了以上几条,你应该懂得,论坛辩论是一个高雅的学术讨论。
    永远记住,不要把辩论弄成吵架,尽管你总是很想扑上去。有的时候别人对辩手敬而远之,这到底是他们不理解还是我们自己错了,想过没有?   

    第六条 对事不对人原则   
    每个辩手都有反驳本能和表达冲动,但真正让你成长的却是不断的思考。   
    用脑子去辩论,对事不对人的辩论。不要企图给人贴标签、不要用形容词“修饰”对手和对手的做法,这不是对事,是对人了。  

    第七条 逻辑外原则   
    上过课吧?你喜欢那些枯燥抽象、故作高深的老师,还是那些幽默风趣、材料丰富、观点鲜明的老师?   
    请记住,用最有道理的方式说道理,不要硬说道理、不说情理话。   
    再记住,逻辑是必要的,但生活中说服人们的常常是说法、道理、比喻和例子。  

    第八条 超越辩论原则
    有人喜欢辩论,他们常常为辩论而辩论,以为这种感觉很爽。  
    但到了后来,你会发现自己不再仅为虚荣心而战,你的心中有了很多其他东西,比如责任、友情,等等。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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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0:55: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挺简单的事情。要么,评标委员会给定,要么就是推荐前三名(或两名),招标人定。不能考虑那么多因素,现状是因素很多,很麻烦。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懒得让纪检的查自己腐败,就直接让评标委员会定,即不用负责任又省自己的事。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又肯干又爱事必躬亲,就让推荐了自己定,就怕自己定的纪检的查,到时说不清。
挺简单的吧。
哪个办法好自己挑。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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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1:01:2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毅青于2012-04-06 10:55发表的 :
其实挺简单的事情。要么,评标委员会给定,要么就是推荐前三名(或两名),招标人定。不能考虑那么多因素,现状是因素很多,很麻烦。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懒得让纪检的查自己腐败,就直接让评标委员会定,即不用负责任又省自己的事。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又肯干又爱事必躬亲,就让推荐了自己定,就怕自己定的纪检的查,到时说不清。
挺简单的吧。
哪个办法好自己挑。


其实,法定代表人怕自己一个人水平低,定不了标,可以邀请几名专家,组建个“定标委员会”再进行分析,比较一下,根据专家建议再定标,也可以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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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1:15:17 |只看该作者
俺原先碰上的招标人都爱自己定。
俺现在碰上的招标人有部分人原意评标委员会定。

这种差别主要看是否原意撇清干系。没看出别的什么好与坏。所以,俺感觉很简单。当然得排除其他真想腐败的原因。但是原因那么多,还让人干活吗?所以,不能把人都想那么坏。
项目法人负责制,有规定,管不好,不能给予招标采购方式这么复杂的任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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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2:11: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毅青于2012-04-06 10:55发表的 :
其实挺简单的事情。要么,评标委员会给定,要么就是推荐前三名(或两名),招标人定。不能考虑那么多因素,现状是因素很多,很麻烦。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懒得让纪检的查自己腐败,就直接让评标委员会定,即不用负责任又省自己的事。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又肯干又爱事必躬亲,就让推荐了自己定,就怕自己定的纪检的查,到时说不清。
挺简单的吧。
哪个办法好自己挑。


《招标投标法》本来就是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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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06:34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Laochan) 的帖子

爱谁定,谁定。
谁爱定,定谁。
一腔热血,公平公正。
满腹鬼胎,以权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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