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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看看这个招标公告有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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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7:0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项目钢材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12-WZCG-HD001
1. 招标条件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现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项目施工所需物资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作为本次招标组织单位,对本项目施工用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起合肥站,南至徽州大道站,线路全长约25km,全地下线,设23座车站,换乘站6座,预计总投资约184亿元(含预留工程)。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城市轨道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三标段包括轨道交通大东门站土建工程、长江路拆桥及复建工程及标段内胜利路畅通工程道排、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工期: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竣工,总工期35个月。工程总造价:约5亿元。资金来源: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款。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下表。具体规格数量及相关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物资名称
规格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钢材
具体规格见招标文件
GC01
15108
钢材
具体规格见招标文件
GC02
1510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核定的营业范围覆盖钢材销售,具有相关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3.1.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
3.1.4 具有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1.5 近三年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1.6 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2专用要求
3.2.1应建设单位要求,对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中使用的钢材,如马钢合肥公司能生产的,必须使用马钢合肥公司的产品,马钢合肥公司不能生产的,投标人必须选用宝钢、武钢、鞍钢等一线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
3.2.2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3代理商须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3.2.4生产厂家可以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年度合作协议书。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2724日至20127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合肥市长江中路古井假日酒店旁(中铁十三局集团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三标项目部),持(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等)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为:20127319:00时前,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古井假日酒店旁(中铁十三局集团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三标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127319:00时。
6.2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古井假日酒店旁(中铁十三局集团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三标项目部)。
7.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9
邮编:100143
联系人:张业展        吕靖
话:15253010066   13482499788
真:010-51881560
招标人:中铁十三局集团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三标项目部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古井假日酒店旁(中铁十三局集团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三标项目部)
联系人:吕世友
电话:18655365988
传真:0551-4296576
2012718

我感觉这个招标公告
第一项目审批有问题,因为是国家重点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有审批机关的意见或在公告中表明审批部门或编号
第二招标文件时间安排有问题,按招标法及条例规定,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20天,标书出售不少5天!
第三指定马钢作为产品生产供应商,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指定马钢属地方保护主义!

第四点该公司不具有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也看不该公司具有自行招标的能力或组建了独立的招标部门。
个人看法。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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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9 17:45:12 |只看该作者
招标公告太长了,我只能对你认为有问题的说说个人的理解
      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合肥轨道1号线土建项目施工招标的中标单位,此次招标只不过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而为之(应不属于暂估价的范畴),属于总承包单位自己的招标工作,即自愿招标项目,无须再把招标内容报审批、核准机关进行审批、核准(就算是暂估价形式的,也不需要了)。
     2、时间安排这里,20天(5天)等这些规定,只对依法必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约束力,对于自愿招标项目没有约束力。若是暂估价形式招标的,就此项目来分析,有约束力。
     3、你的理解没有问题,排斥潜在投标人了。
     4、自行招标项目,也仅仅适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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