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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秩序招投标教你如何判断招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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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09:58: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招标人是法人的,应当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行为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3、招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应当是依法成立且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项目实施机构等。 4、招标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组织性质、成立目的、任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因而招标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还应具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规定的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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