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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免费赠送能否理解为低于成本价而作为废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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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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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3:1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个图书类采购项目预算为97万,有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书架这一项为免费赠送,价格为零(书架部分的实际预算为6-7万元),能否作为废标理由(低于成本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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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4 07:48:54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招标主体部分可以拒绝赠与行为,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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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2-8-24 11:09:14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一般来说招标主体部分可以拒绝赠与行为,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12-08-24 07:48)
你所说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内容和我了解的不一致,是不是出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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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2-8-24 21:13:52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在这个项目上,不能因为免费赠送书架的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为由废标。1.主体货物是图书,书架、书柜等可认为是备品、备件之类的附加值产品。就像买手机赠电池、皮套,为的是提高竞争力!2.成本,分为企业成本和社会成本,即便是连所有图书都无偿赠送,也不能认为人家是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果你是采购人,为国家、为学校节约资金的行为,谁敢反对你。我碰到过一个竞争性谈判,谈到最后以无偿赠送成交…3.以对手低于成本价为由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监管部门支持的成功案例几乎没有
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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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5#
发表于 2012-8-24 21:22:33 |只看该作者
而且,并不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就一定会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履约。有时侯,投标人为了减少库存回笼资金、季节性优惠、商品促销或销售策略的考虑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是合理合法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其实也是政府采购希望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的目标。如果采购人动不动就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而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侯选资格,是典型的“叶公好龙”和违反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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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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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08:21:52 |只看该作者

回 sw60606 的帖子

sw60606:
而且,并不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就一定会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履约。有时侯,投标人为了减少库存回笼资金、季节性优惠、商品促销或销售策略的考虑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是合理合法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其实也是政府采购希望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的目标。如果采购人动不动就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而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侯选资格,是典型的“叶公好龙”和违反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的
“投标人为了减少库存回笼资金、季节性优惠、商品促销或销售策略的考虑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是合理合法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其实也是政府采购希望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的目标。”这样理解不符合客观事实,这绝不可能是包含在招投标促进良性的正常市场竞争的目标之中。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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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25 08:28:02 |只看该作者

回 fireduke 的帖子

fireduke:你所说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内容和我了解的不一致,是不是出处错了?
(2012-08-24 11:09)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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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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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26 21:15:40 |只看该作者
应以总价论低于成本,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有该类限价,那遵从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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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6 23:14:34 |只看该作者

回 chaitao 的帖子

chaitao:应以总价论低于成本,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有该类限价,那遵从招标文件规定。 (2012-08-26 21:15)
《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可以规定最高限价,不得设置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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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0#
发表于 2012-8-26 23:20:08 |只看该作者
成本价说起来容易,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招投标法》未能明确“成本”是指“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标准是什么,缺乏操作性。如果说是“社会平均成本”,则企业管理越先进,成本越是低,反而中不了标。如果说是“企业个别成本”,则怎么才能知道他的成本是多少,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成本价与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许多人会担心价格低了质量是不是就下降了,本人以为成本与质量是相关的,但不是对立的、矛盾的。
如果投标方出于拓展市场或解决库存压力、仓储成本、人员失业等目的而采取的低报价经营策略,能说是不对的、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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