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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学习“电子招标办法”,思考研究几个问题 上 ;中(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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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0:27: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学习“电子招标办法”,思考研究几个问题

电子招标,即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实现招标投标有关任务的一种现代化办法。目前,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了“电子招标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原则上规范了有关程序和做法。本人也正在学习中。

学习与思考,有几个问题,分别提出;一方面,向大家请教;一方面,也作为深入探讨的“抛砖引玉”。

一、进一步理解“三个平台”

三个平台是什么,它们与现在有的各种招标投标网站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分为三大部分,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推行开展电子招标,是一项新的工作;但是,不是“另打鼓,新开张”的事情,而是在原有的招标投标工作的基础上充实、提高的工作。

虽然,被列为第二项;本人还是觉得应该从有关发布招标投标的信息的平台——即“公共服务平台”说起。

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对现有的各种“发布招标信息的指定网站”的进一步提高。

1、有关全国范围的发布招标信息的指定网站有:

发改委指定网站(即《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由【是为配合中国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要而于1998在北京注册成立,由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运营。】该公司是国信公司的下属。【本网于200071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为国内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网址 www.chinabidding.com.cn

商务部指定发布国际招标信息的网站:中国国际招标网;由北京必联公司承办;自2001年开始试运行,已经成功运行10多年。它也是发改委,财政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chinabidding.com/

财政部指定的网站似乎有两个:一个是原先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网址:http://www.ccgp.gov.cn/

另一个是“中国政府采购报”所办的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政府采购报》是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是由财政部主管、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专业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于201057日正式创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为其题写了报名。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周刊》。1998年,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周刊》应运而生,成为中国政府采购改革的见证者和推动者;

网址:http://www.cgpnews.cn/

使我感到困惑的是,有关住建部的工程招标也有没有指定发布信息的网站?记得前几年是有的,大概叫做“建设工程信息网”;但是,最近一年年,好像改名字了;现在,则找不到了。在住建部的官方网页上,我搜查不到任何有关招标公告或者中标通知的信息——是否本人老年痴呆,还是住建部改革了,把这种事情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去做了?望广大网友帮助查清楚

现在,发布工程招标信息比较多的是: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网址:http://www.projectbidding.cn
2000年注册成立。网站由常州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李小林说到:

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需要,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为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监督通道服务。主要具有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兼有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功能。

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应定位于满足各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共同需求,是交易平台无法独立承担的公益性服务。所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建设和运营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本人理解:全国性的公共服务电子平台,在这个基础上巩固提高;不宜太多,必须有所控制,部门或者行业的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只能有12个,否则,信息的混乱无法避免。

公共服务电子平台,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省市一级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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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1 10:32:52 |只看该作者
2、收费和经费来源问题:

       李小林写道:

根据我国目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共有国家、省、市三个层级的平台构成,其主要服务功能:

(1)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金融、海关、质监等市场监管和服务相关信息;

(2)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应有交易平台公开的信息;

(3)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4)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5)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所需的监督通道;

(6)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

上述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无偿提供,属于二次整合加工、研究形成的非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或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合理收取咨询服务费用以支撑平台的正常运营支出。】

这里,有几个问题:

首先,这个省市的公共服务平台,是什么性质的,是政府机关,是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或者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还是企业性质而承担这项工作的?谁给它投资,如何维持运行?这个问题,应该先明确,然后,再进一步讨论收费等细节问题。

说到公共服务,著名专家王东京有一篇文章,说到了中外对比

政府不必事必躬亲 (摘要)

王东京 2007-07-06 11:39:41

最近出国考察,先去了澳洲,再赴法国。两次考察任务不同,去澳洲是考察政府治理;到法国是考察企业社会责任。聚眼看,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两者风马牛不及。可把它们串起来思考,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情。

所谓政府治理,就是将过去政府的某些职能,分离给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去执行。用规范一点的话说,就是财政权集中,决策权分散,执行权下放

举个例吧。老年照顾及残疾人服务,属公共服务,过去是由政府亲自打理,一手包办。几年前,澳洲政府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把照顾老人的事,交给了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家服机构受托后,再公开招标,将其转包给私人养老院。如此一来,政府要做的,就是认定家服机构的资格,提供资金并制定服务标准。而家服机构直接对老人负责,并对养老院的服务予以监督。

别以为这是小的改变。从理论层面看,它改写了经济学一个约定俗成的原理。以往经济学家大多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会失灵,所以公共服务得由政府供给。于是古往今来,政府都是公共服务(品)的直接生产者,不仅要出钱,而且还办企业。而澳洲的做法却表明,公共品也可由私人生产,政府只需花钱购买,照样能免费供给消费者。换句话讲,公共品的提供与公共品的生产,不仅可以分离,而且可以并行不悖。

无独有偶,对“公共服务”的处理,法国也是如出一辙。在法国考察,所到之处主人都会与我们大谈“企业的社会责任”。言下之意,就是企业应替政府分担一些社会职能。盲拳打倒老师傅。若说企业办社会,我们当是行家。早先,中国企业办医院、办学校,办公安,除了火葬场,其它几乎一应俱全。后来国企改革,好不容易才把社会职能剥离开,可为何法国反行其道,规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呢?

原来,法国的企业办社会,与我们有所不同。重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的企业办社会,政府一毛不拔,企业不仅出力,而且还得贴钱;而人家法国,企业只管办事,但钱却由政府给。比如法国政府把安全用电与穷人用电的事,全权交给了法电公司,而政府只负责提供资金支持。为防日久生变,政府还郑重其事地与企业写下合同、签字画押。有了合同,一旦有谁违约,双方便可对簿公堂,请法院依法裁断并追讨赔偿。

由此观之,不论是澳洲的政府治理,还是法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说法虽不同,但两者却异曲同工。是的,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大可不必亲历亲为、一竿子插到底。钱可由政府拿,但事未必要政府办。其实,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比起政府来更懂得花钱办事;在市场运作方面,也要高出一筹。再说,它们更接近平头百姓,又拥有自己的客户资源,从这方面看,放手让非政府组织(或企业)经营公共品,恐是上选之策。

另有一点重要。把公共品生产交给企业,可以大大改善公共服务。过去,政府自己生产公共品,即便偷工减料,旁人也不得而知。刀锋砍不着刀把,公共服务再差,政府也不可能罚及自己。若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政府只管定盘子,让非政府组织或企业负责具体操作,这样,政府就可超身事外。只当裁判不打球,政府就说得起话,管得了人。不仅会乐意接受公众投诉,而且还可与民间机构一起,对公共服务施以监督。

回头再说中国。中央最近重申,要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但究竟怎样改,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讨论。过去的做法,政府遇到管不好的事,通常不是放权,而是让主管部门升格。安全生产出纰漏,国家安监总局副部升正部;质量监督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副部升正部;市场秩序混乱,国家工商总局副部升正部。这个做法,无疑是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与市场经济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取向,也大相径庭。

其实,治国与治家有某些类似。倘若做父亲的管不好自己的孩子,你说他会怎么办?聪明的人会去求助学校,邻居、甚至公安。至少,天下不会有这样蠢的父亲,自己管不好孩子,就要求辈份升格,由父亲变成爷爷。这样,岂不是会贻笑大方?所以靠政府升格改善管理,实在不是高明之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洲与法国的做法,难道对我们没有一些启发?

我绝不主张照搬西方,不过,人家有好的经验,实践证明又行之有效,我倒是觉得应该借鉴的。退一步讲,即使吃西药水土不服,将来还可以再吃中药。记得早几年,深圳市就开始尝试“行政权三分”的改革,深圳能做成的事,其他地方未必不能做。关键是政府要舍得分权,善于放权,若无一点胆魄与气度,不敢第一个吃螃蟹,只怕行政管理改革又是新桃旧符,走走过场了事。

http://blog.sina.com.cn/u/4ba552f301000azf

王东京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南安乡人。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我们可不可以由国家财政出这笔钱,也让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工作;而使得“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有收费问题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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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0:59:44 |只看该作者
3、关于其他平台对这项工作的影响

无疑,在发改委的职责职权范围内,三个平台的电子招标是可行的;但是,中国的现状是复杂的。特别是最近出现的新事物——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

对于全国性的或者部门的指定网站,目前影响还不大。

但是,对于省市级别的平台来说,影响非同小可。

2008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  

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讲到: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2013年,政府报告首提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



现有各种地方“公共资源中心”或者“招标中心”的,已经有上百家。它们形式不一,但大都是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以“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格式组建起来的;或者,吸纳、融合了当地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集采机构。

这种吸纳融合,引起了越来越多地方领导的欣赏,也让不少政府采购集采机构和专家的不满;争议在深化和继续之中。

不管怎么说,它的出现,无形之中减少了省市一级“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

究竟“公共资源中心”和这个“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是什么关系呢?那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本人愚见,关键的问题,在于:是权力型的;还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说的那样是服务型的【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本人曾经体会:权力型的“招标公司”。在20多年前,国家刚刚开展机电设备招标的时候,我所在的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就是一例:叫做“公司”但是不是企业,而是事业单位;领导特别批准,与“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合署办公”,所以,我们又是 不算公务员的“准权力”执行人。回想起来,我还在为初期那些勇于探索,创出一条中国式的招标投标新路的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感到钦佩和骄傲。但是,那毕竟是短暂的临时措施,绝不是长久之计。到1994年,随着进一步的改革“政事分离””政企分离“,这种情况就结束了。而我的困惑和矛盾心理,仍久久不能平静下来。

2000年,随着对《招标投标法》和以后的《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随着学习理解的不断深入,我更感到这些法律的意义重大!它们是引进西方的市场经济理念,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达到用好国家的公共资金,也就是俗话说“老百姓的钱”,即好又节约的一种办法。这里,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人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这里,关键是要公开,要“阳光”,要让社会公众,包括新闻媒体,都来监督;以保证过程的正确执行。

而权力型的“公共资源中心”,是过分相信政府的权利,一切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一切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绝不是改革的的方向;而且,“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集监督;执行各种权力为一身;换句话说,也就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为一身”,本身再无人监督。不仅会导致更大的腐败,而且,对于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无疑是造成了混乱。

    2011年,一个令我吃惊和痛心的消息:曾经由国务院(198513文批准成立,并且在招标初期起过重要作用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出大事了!继任者出了问题啦!请看 :新华网    拿国家钱发奖金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原主任被公诉 新华网 2011年08月02日 15:56:01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原主任、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谢荣全伙同他人私自将48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给职工发奖金做报销,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已被提起公诉。除谢荣全外,原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主任李箴和原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处处长高新鸾此次一并被起诉。


虽然,从事这项工作的,很多是年轻人,朝气蓬勃,年轻有为;但是,方向如果错了,适得其反。

本人愚见,需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后,才谈得上建设各种模式的“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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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13-3-16 14:13:42 |只看该作者
特别赞同,非常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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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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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8:55:44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条政府采购报纸媒体的介绍:


2003年1月1日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报》应运而生。《政府采购信息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内第一份专业化报纸。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信息发布媒体,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  

  近九年来,报社以推动制度改革为已任,以服务读者为宗旨,已成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的好参谋、好帮手,快速传递国内国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经验、动态,及时报道国内国际政府采购新做法、新经验、新发展。 

公司网址:http://www.caigou2003.com/html/conta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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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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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9:07:24 |只看该作者
协会首先想到就是办培训,收费!大错特错![s:90]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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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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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9:10:58 |只看该作者
《中国建设报》创刊于1987年元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唯一综合性日报,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刊登法规、规范、标准等的主要媒体。


《中国建设报》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在着力做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住房公积金监管等方面宣传报道的同时,报道内容还涵盖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材装饰、工程机械等领域。


《中国建设报》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统一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特别是在促进各地建设工作、加强宏观调控等各项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建设报》以典型报道见长,多次荣获“中国新闻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奖”、“全国政协好新闻奖”、“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奖”、“中国经济报刊好新闻奖”、“北京建设好新闻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http://www.chinajsb.cn/bsjj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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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1:06:08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 网友 :

中国建设报,是一个指定媒体;也是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体;

但是,我看到,它的有关消息是不完全的;例如,没有修改变更的通知;没有招标结果或中标结果公示;没有中标结果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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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1:13:36 |只看该作者
本人的拙作,已经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论坛的“电子招标”专题转发。

希望大家关注,更希望有网友积极发言,参与讨论。

协会论坛网址:

http://www.ctba.org.cn/bbs/topiclist_dzztb.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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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2:12:01 |只看该作者
政府在做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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