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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不等于投标人 马正红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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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0:2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潜在投标人不等于投标人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417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马正红   

在采购程序中,我们往往把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参加现场勘查、提出疑问的供应商都叫做投标人,笔者认为不妥,准确说法应当称其为潜在投标人。在采购实践中,应区分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概念。

购买文件只是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不等于投标人,只有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称其为投标人。笔者理解,所谓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有兴趣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简单来讲,潜在投标人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并有兴趣参与投标的单位,也即潜在投标人是有资格但还没有正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这个说法一般在投标截止前或开标前用到。供应商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参加现场勘查、提出疑问等程序,并不代表他们一定会正式投标,只有在投标截止前正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才是投标人。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关系属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投标人从潜在投标人中产生,潜在投标人包括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名单须保密

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临界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也即开标时间,只有投标截止时间(也即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是投标人。开标前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是不能透露和公开的。有关法规规定,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结成共同联盟,通过提高或者降低报价等手段有意让某个投标人中标,损害采购人利益。

培育市场 提高投标人占比

在采购实践中,往往用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的比例来反映参与度和关注度的大小。有些冷门采购项目往往存在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的比例过低的问题。笔者觉得该比例最好在33%以上,也即一个采购项目,最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潜在投标人真正参与投标,这样供应商链就比较完整而且竞争会更加充分,也不至于采购失败。有些冷门采购项目,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的比例低于20%,也就是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很多,但真正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却20%不到。

笔者最近负责一个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有30家,但开标截止前送达投标文件的只有2家,不足3家,因此采购失败。

为什么潜在投标人不参与投标呢?原因主要来自供应商自身,有供应商没有该专业设备、新供应商仅为了解行情、自身竞争力不够或利润太少、资格或产品不合强制采购要求等,因此对于一些冷门或新颖的政府采购项目,也有必要培育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以提高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的比例。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417日第14444版       责任编辑:lhxln

保存时间:2013/4/21
原标题:潜在投标人不等于投标人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discussion/20130417/discussion_587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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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2:45:47 |只看该作者
     作者是从招法的角度来理解“投标人”的,作者的解读紧扣了招法“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从招法角度来看,作者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从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财政部18号令第8条来看,“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显然在定义上就没有招法的严谨。
     若把“参加投标活动”,应理解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了”,即符合“投标人的概念。后面的法条还大量出现”供应商“的字眼,难道,法条后面写的供应商不是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即不是投标人?是潜在供应商,是潜在投标人?[s:116][s:115][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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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8:50:35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18号令第8条来看,“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这条规章后面,还是大量出现供应商,以及大量出现供应商,可能写18号的财政部人也是糊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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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8:51:32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18号令第8条来看,“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对的,这条规章后面,还是大量出现供应商,以及大量出现投标人,可能写18号的财政部人也是糊里糊涂的! 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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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8:56:56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的方式不只是招标,所以有些个不好表述。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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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2:07:34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作者是从招法的角度来理解“投标人”的,作者的解读紧扣了招法“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从招法角度来看,作者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从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财政部18号令第8条来看 .. (2013-04-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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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8:46:21 |只看该作者
从范围上应该是,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
招标采购最终只有一个中标人,因此真正的竞争是在投标人之间准确的说是有效投标(人)之间。一个项目无论多少人关注,多少人参加投标,真正的竞争是在最后那几个有效投标(人)之间。所以能投出有效标才是最需要培养的,我们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除了一些法规规定的必要要求的外,很多是需要根据供应商的情况来确定的,过多的不切实际的、与招标本质无关的要求,可能最终减少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小竞争和选择,甚至导致招标失败。政府采购中尤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五花八门,投标人情况也参差不齐,招标文件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情况变化,有关这个要求在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二条有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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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9:23:46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从范围上应该是,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
招标采购最终只有一个中标人,因此真正的竞争是在投标人之间准确的说是有效投标(人)之间。一个项目无论多少人关注,多少人参加投标,真正的竞争是在最后那几个有效投标(人)之 .. (2013-04-22 08:46) 
    本人不是太明白版主跟帖的意思,特别这个:“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以及“政府采购中尤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五花八门,投标人情况也参差不齐,招标文件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情况变化,有关这个要求在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二条有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继续请教版主,麻烦版主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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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09:53:46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
从范围上应该是,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
招标采购最终只有一个中标人,因此真正的竞争是在投标人之间准确的说是有效投标(人)之间。一个项目无论多少人关注,多少人参加投标,真正的竞争是在最后那几个有效投标(人)之间。所以能投出有效标才是最需要培养的,我们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除了一些法规规定的必要要求的外,很多是需要根据供应商的情况来确定的,过多的不切实际的、与招标本质无关的要求,可能最终减少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小竞争和选择,甚至导致招标失败。政府采购中尤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五花八门,投标人情况也参差不齐,招标文件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情况变化,有关这个要求在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二条有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本人不是太明白版主跟帖的意思,特别这个:“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以及“政府采购中尤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五花八门,投标人情况也参差不齐,招标文件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情况变化,有关这个要求在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二条有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继续请教版主,麻烦版主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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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0:41: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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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       本人不是太明白版主跟帖的意思,特别这个:“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以及“政府采购中尤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五花八门,投标人情况也参差不齐,招标文件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 .. (2013-04-22 09:53) 
很好理解吧,我懂了![s:125][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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