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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2006-11-23 13:21:45
存在的问题: 考虑解决如下问题;
我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一省级政府批准的电站“交钥匙项目”,我公司对我方获的“交钥匙项目”项下的土建、设计、安装等分包项目,能否进行邀请招标?还是必须按强制性规定招标?
▲ 提交时间: 2006-11-22 13:31:33
存在的问题: 编号27的意见是问题的一大根源,根本问题要先着力解决好 。
▲ 提交时间: 2006-11-23 13:21:45
存在的问题: 考虑解决如下问题;
我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一省级政府批准的电站“交钥匙项目”,我公司对我方获的“交钥匙项目”项下的土建、设计、安装等分包项目,能否进行邀请招标?还是必须按强制性规定招标?
▲ 提交时间: 2006-11-22 13:31:33
存在的问题: 编号27的意见是问题的一大根源,根本问题要先着力解决好 。
▲提交时间: 2006-11-22 09:37:42
存在的问题: 建议在实施条例中明确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规定为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十日。
2、 房地开发企业具有施工相应资质,项目可否免于招标的规定
3、 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是否需要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审
4、国有投资业主评委取消
5、评标办法的创新,可以采取竞价入围评审抽签等办法
6、项目变更、决算联合会审等相关规定
7、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8、招标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9、施工总承包
10、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方案确定
11、BOT
12、PPP
13、资格预审: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4、投诉处理期间,项目是否该停止或暂缓执行
15、项目咨询公司可否对同一项目进行上限值(标底)编制和招标代理。
16\\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对接,土地招标规范\\服务招标等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长沙市发改委
▲提交时间: 2006-11-07 12:29:06
存在的问题:
1没有规定招标活动的合法场所。容易是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暗里指示业,到外地(本行政区外)搞假招标,不积极查处,并且积极给予办理开工手续,从中捞取好处,腐败严重。
2没有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或越权作为时,对应招标而不招标或擅自开工建设,不积极予以查处,放纵其继续建设的,或以罚代管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理。容易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暗里指示招标相关责任人,搞违法招标或应标而不招标就开工建设的,或超越职权范围插手搞违法招标活动,从中牟利。
3对资格合格的投标候选人进行筛选,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4投标时间统一为20天,对于业主想公开招200――1000平方米左右的工程,时间有点长。
5对标底的审查应当作出详细规定。避免用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地方财政局要强审标底;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工程,地方发改委要强行招标和强审标底。使标底失去保密性,使招标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的时间准时开标。
6应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行为。其必须与机关脱勾。
7应明确规定各种奖励证书在招标中不能加分,以免出钱买证书,跑证书,腐败严重。
▲提交时间: 2006-11-07 08:37:40
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承揽招标代理施工招标业务,还得办理市场准入,招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服务单位,主要是做文字和服务工作,出省入省还得开证明,我们不是很理解。
▲提交时间: 2006-11-06 09:43:50
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法立法宗旨没有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商业贿赂\\腐败问题,这是脱离实际的.条例应当对这一缺陷进行修补.
▲提交时间: 2006-11-02 17:31:58
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限,是否停留在合同签订,或都有权暂扣保证金,直到监督项目完成才退还。
▲提交时间: 2006-10-31 21:30:07
存在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好像大家都没提到,就是如何去维护招投标结束后中标结果的严肃性问题。如招投标法中明确提出了“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实际上如何去判定,如何与正常的设计变更进行区分,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另一点极为重要的是,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操作,当时未能发现,项目又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在这时或项目结束后才发现,那如何认定这个中标结果的法律效力,对于违规操作如何处理,显然需要进行明确。
▲提交时间: 2006-10-30 16:34:01
存在的问题:
建筑交易市场应该取缔,本来是服务单位,现在事实是变相为权力部门,出台了各种约束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而他们却不遵守制度。趾高气扬,好像谁求他似的。
▲提交时间: 2006-10-27 15:34:35
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招标活动都流于形式了,招标法极不成功,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多此一举!
▲提交时间: 2006-10-27 14:01:09
存在的问题:
1、目前招标代理的准入门槛太底,有很多单位在申请资质时,人员都是挂靠的。
2、招标法要求代理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为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而很多企业却没有。
▲提交时间: 2006-10-26 08:25:03 编号:5
存在的问题: 我觉得应增加对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定位.现在大部分交易中心属于行政隶属,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应建立交易场所的竞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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