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领会“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是一个法律词语。
在百度上,有多种简单的解释,其中两个如下:
【属地原则
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法律词语)】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10729/62/fe2168ff7580163f97446a70ce66e961_0.html
【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2010-9-9 09:54 提问者: gfhhyryjj
推荐答案 2010-9-9 09:59 属地管理就是根据所在地域确定具体管理机关
原标题: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_百度知道
至于什么是“招标投标中的属地原则”?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
我试着一边学习,一边探讨。
我以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属地原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是:宏观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的“地域范围”。
比如,在《招标投标法》中,总则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而各地区的各种政令(实施办法),往往也规定其适用范围。比如,刚刚通过的
深圳政府采购条例,即明确写道: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适用本条例。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是:具体涉及到的行政执法机关
比如《招标投标法》规定: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不够明确,导致人们常说的“九龙戏水”问题。
在上述深圳政府采购条例则规定:
【第四条 市、区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监察、审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其职责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
至于楼主提到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对于“工程招标投标”而言,建设部门是主管机关。如果,已经有关的规定,要求外地施工企业事先“备案”,则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还是投标人,都应该遵循。一旦发生遗漏,是一种失误,应该及时检讨,及时纠正;包括“补办”,而不应该“对抗”。
另一方面,“备案”不是审批,不应该繁琐,更不应该借以对外地企业歧视性的处理。特别是“资质”和业绩要求方面。个别地区有这种问题。但是,如果想就此问题告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个人建议,楼主还是多从自身方面改进,妥善处理好问题。……
个人理解和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