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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可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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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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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6:05: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中心可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招标采购时,可向招标采购人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比如,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招标收取1.2%的代理费用。
  
       省物价局在昨日下发的函件中表示,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招标采购时,可向招标采购人(与投标报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但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将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标准规定,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中,5亿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性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是280万元、240万元和360万元,而其他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这三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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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提出问题,请教大家
汪才华 + 5
zxc1981 + 3 及时转发 广东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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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3-11-6 16:51:18 |只看该作者
允许收费就应该放开竞争,不然有点强买强卖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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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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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6 18:24:29 |只看该作者
哦?还有这事??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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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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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6 19:01:32 |只看该作者
看来政府采购法必须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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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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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30:23 |只看该作者


这种现象我个人并不觉得意外,《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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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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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35:05 |只看该作者
       作为事业单位的集中代理机构按1980号文和857号文收取服务费,实践中多得很,只是集中采购中心与中介性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280万、240万、360万的最高收费相当于国家规定上限的80%,感觉与1980号文配套,另一个问题是,集中采购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可能就完全执行1980号的下限收费了,而中介性质的代理机构很难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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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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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41:32 |只看该作者
“非营利”的可以收费?貌似有些奇葩了。

“集中采购机构”一词本来就比较费解,现在居然可以收费?

那还认定政府采购资质干什么用啊???????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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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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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7 11:25:19 |只看该作者
好象是十分的不应该的,这样内部就可操作,可以收费,肥水就难流外人田的情况肯定存在!

如果真是这样,建议取消政府采购中心为好,社会化操作就可以了!响应市场的就应该归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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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01:53 |只看该作者
北京这边是不收费的。除非采购中心做其他属于非政府采购的项目,可能另行收费。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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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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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1:42:52 |只看该作者
非盈利机构却按盈利机构的标准收费,80%下限收费也属于盈利性质,这样收费难道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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