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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当年汶川追究豆腐渣工程的责任  博客中国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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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1:4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用户名:  鲁山老泉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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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国 > 杂谈

假如当年汶川追究豆腐渣工程的责任

作者:鲁山老泉    2014-04-12 15:38

修柏油路,质检部门拔火罐,不合格怎么办?建房屋和修大桥,监理部门的回弹仪显示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怎么办?如果按照我的思维无非俩字——返工!哈,我承认,我太没见过世面了。返工?投进去的材料要全部报废,而且还有人工,建设方那不是一般的亏!所以一旦遇到了这种情况,清一色都是走行贿路线,贿赂质检部门或者监理部门。就是对方的防线无比坚固,那也要下决心攻破。正面攻不破绕到后面或者侧面也要攻破。因为行贿成本再大也大不过返工的开支。或问:那么将来出事怎么办?怎么办?办法多得是:柏油路烂了怪汽车超重,高架桥垮了怪超重车偏压,或者因为鞭炮爆炸,河流上的桥梁垮塌是轮船撞在了桥墩上了。总之只要有钱请专家,专家都能给你说圆了。所以建设方和监理方都用不着担心质量问题,反正中国有13亿人,对谁都是小概率的事儿。

我知道有一座公房,封顶的时候石子和水泥不够用,建筑老板不想再费事,就让工人师傅从两头朝中间匀,可是匀也匀不够,终于以先天不足的方式宣告竣工。到了后来,各路神仙验收工程,大家看了无不义愤填膺,说这活儿不是人不干的,赌咒发誓工程款不能拨。可是几年过去了,建筑老板再没有朝房子上望一眼,也没见谁少他一分钱。

——只要有钱上,啥事儿都能解决。当初之所以吵得凶,只不过为了抬高一下潜规则的价码而已。

我今天为啥要说这个话题?因为我看到浙江奉化那个20年住宅楼整体垮塌,警方控制了三个责任人,还听说有一个什么官员受到惊吓自杀了。我举双手赞成这样的做法!只是遗憾这种“种下豆腐渣收获有期徒刑”来得太晚了。应该让每一个责任人都看到,无论是20年还是三十年,只要是因为自己当年不负责任而闯下了大祸,不管你今天爬到了多高的位置,都要追究其责任!任何“政治局常委免责”的说法都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

由此我又想起了当年汶川地震,受害最严重的就是学校和师生们。为什么?因为学校的建筑都是公房,而公房的猫腻最大——造价最高质量最差。这些隐蔽的腐败寻常看不出来,但是地震是不讲潜规则的,无论是谁作孽,地震都要把真相震出来。那时候民意汹涌,失去孩子的家长们坚决要求惩办建筑商和腐败官员。其实这件事一点也不困难,学校建筑大部分不超过30年,当年的承包商和负责官员多数健在,是谁的责任谁来负。可是政府为什么不予采纳?是嫌麻烦还是官官相护?如果当年顺从民意,难道不是对后来者有所警醒吗?我想当年把有关豆腐渣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后来什么“楼歪歪”、“桥塌塌”不知要减少多少倍。令人遗憾的是非但如此,就是后来塌了那么多房夸了那么多桥,也没有听说谁因此锒铛入狱呀。

我的意见:责任人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要做经济赔偿——任何不当得利都让他加倍偿还!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该负责的人逍遥法外,那个调查真相的记者却锒铛入狱!这不是价值观的严重倒置吗?黑心老板和腐败官员是变相刽子手啊,为何不处罚?反而要处罚把真相告诉社会的良心记者?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到底是谁的政府是谁的司法?你泯灭良心为罪犯撑腰,让许许多多受害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情何以堪?!

我不禁愤怒地声讨:你们这些奸商你们这些狗官,你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你们共同稀释了大楼根基的水泥,你们合伙抽去了框架里的钢筋,你们造起一堆豆腐渣。灾难袭来,可怜的孩子成了你罪孽的牺牲品!你们要为那些逝去的冤魂负责!你们本来应该用身体和灵魂赎罪的,可是,有更大的贪官在后面庇护着你,是他们的“绝不”让你至今逍遥法外。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上帝不会饶恕你们!

现在你得意是吧?多行不义必自毙!出来做,早晚是要还的!

这不,浙江奉化那几位,如今就得意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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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1:49:36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中国 网友 评论

李振平17楼汶川大地震我顶住压力不捐款,后来红会就出事了,雅安地震我痛斥豆腐渣工程,海蓝女士跳出来骂我胡说,现在到处搂倒桥塌。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啊!
发表于 2014-04-13 09:32:52

p16楼只要有钱上,啥事儿都能解决。当初之所以吵得凶,只不过为了抬高一下潜规则的价码而已。
发表于 2014-04-13 09:15:57

ksuwndgy15楼贪污腐败已经烂到根上,权力可以不受监督可以传代,垄断国有企业变为官财,什么都是暗箱操作不透明,百姓还能指望什么?
发表于 2014-04-13 09:12:07

宇宙真理部部长助理14楼(按字母排序)我喜欢夜半挑灯、叶檀、一点五、一品高官、亦正亦邪、易申侯、悠悠岁月、张恩铭、赵恕、正心、正宗草民、中国公民、周日清、庄桂三、资中筠……这里我喜欢的人很多,虽然我记不住所有我喜欢的人,反正绝大多数是我喜欢的,因为绝大多数人站在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一边。我也有不喜欢的几个人,都是广大网友所厌恶的,例如垦荒着、秋石客、何青青、湘江潮、潘太史、文贝等一小撮人。
发表于 2014-04-13 01:39:07

宇宙真理部部长助理13楼(按字母排序)我喜欢鲁阳挥戈、闾丘露薇、梅张二枝、蒙山野逸、闵良臣、闵竹、民主斗士、穆忆阳、褦襶子、牛氓、农民工看世界、屏山石、秦全耀、任子由、绍三白、石飞、石人眼、蜀山雪霁、司马当、天地一浮尘、天狼孤星、甜夏、童大焕、汪刚强、王从圣、王贵成、王*锦*思、王明洋、王思想、王永章、王元祥、王子怡、我思故我言、吴鸿昌、午夜的哥、信力建、熊飞骏、熊永立、徐达内、寻花问路、颜昌海、闫和成、闫桥、杨恒均、杨佩昌
发表于 2014-04-13 01:32:42

宇宙真理部部长助理12楼(按字母排序)我喜欢卜荣华、蔡慎坤、陈和春、陈行之、陈子河、赤峰霜歌、赤眉陈更、川人、大音稀声、邓林、丁咚、杜丽莎、杜君立、风青杨、龚英辅、郭贤源、甘雨、海底哲龟、航亿苇、贺卫方、黑眼锄锄、侯工、壶公评论、花玉喜、荒岛英男、黄忠森、绩溪牛、济中、江言、金钾大匣、九州欢乐、沮水布衣、孔祥新、老桑、李晨辉、李悔之、李吉诃德、李剑芒、李君貌、李明中、李晓斌、李振平、梁应权、柳喜诚、刘植荣、陆让、鲁山老泉
发表于 2014-04-13 01:28:54

博客中国网友11楼给力啊!
发表于 2014-04-13 00:10:44

灯盏花开10楼四楼的垃圾,批评博主可以,为啥不敢留名?你以为你做好事吗!有种报上名来,没种就闭上你的屄嘴!
发表于 2014-04-12 22:05:35

法律9楼神国养了一群神人
发表于 2014-04-12 21:47:19

法律8楼若果国人做事都论真了,国人就不是猪了
发表于 2014-04-12 21:45:36

保存时间:2014/4/14
原标题:假如当年汶川追究豆腐渣工程的责任--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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