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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新政:一场改革 三种说法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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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1:1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投标新政:一场改革 三种说法

2007年04月09日03时30分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对于合肥市从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的招投标市场改革来说,引发争论更在意料之中。在这次改革中,合肥市政府将原先分属建设、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管理的招投标交易中心,全部纳入由新组建的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统一运作。这项被称为创出“合肥模式”的改革,一直以低调的姿态推进着。但是,由于将“猛药”下在招投标这一公众与企业界都极为关注的热点领域内,迅速激起了全国的关注,通过搜索引擎,目前已经可以查找到7000多个与这一改革相关的网页。

  4月初,合肥市高层举行了“改革创新年座谈会”,明确将2007年确定为该市的“改革创新年”,布置了包括政府管理体制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而在此之前已经启动的招投标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响了合肥市新一轮改革的“头炮”——

  被肯定的改革

  对于正式启动已经一个月,却仍被外界争论着的合肥招投标市场改革来说,国家审计署于3月底发布一项审计公告,可以为这一改革“争取”到更多的支持者。

  审计署在这份针对全国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的审计公告中披露,这34个项目尽管都进行了招投标,但是其中20个项目的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幕后交易,存在商业贿赂”,其中在浙江省一段高速公路的招投标中,参与竞标的某国有建设公司公然委托一家民营企业进行“对外公关”。在这家民营企业“公关”成功后,这家国有建设公司以将一段6700万元的工程发包给该“公关”有功的民营企业,随后,这家民营企业就将这段工程“倒手”转包给两个包工头,很轻易地非法获利510万元……

  审计署的公告给了公众“管窥”招投标市场乱局的机会:34个招投标工程中就有20个招投标“不严格”,由此产生的是一连串在各个环节上非法谋利的“内幕”。招投标原本是一种为公平竞争而设立的制度,但是由于招投标的对象对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来说意味着绝对的获利机会,于是,各种想方设法的幕后交易“架空”招投标公正性便成为某种常态,也使得招投标市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今年3月1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正式践行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一天正式生效的《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将成立招标投标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今后,合肥市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种涉及到政府投资以及公共资源的交易性行为,均要在新成立的招投标中心这一平台上进行交易,原先这几大热点领域的招投标交易行为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监管,在改革后,将接受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监督管理,而这一委员会的主任由合肥市市长亲自担任。

  统一监管的潜台词很明显:招投标行为可以减少来自各部门内部的权力干扰,其规范市场的效应颇为明显。仅以工程建设领域来看,由于提前进行了统一招投标监管的试点,2006年全年,合肥市在这一领域内受理的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投诉比2005年下降了30%以上,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也由前一年的25次下降到9次,下降幅度达64%以上。

  目前正指挥员工在合肥滨湖新区加班加点施工的童长风,对合肥市的招投标改革评价颇为正面。童长风是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参加了滨湖新区“滨湖明珠”住宅区的桩基工程竞标并获得成功。由于亲身经历了连续几个标段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童长风目睹了改革后的招投标运作流程:在一次招标过程中,一家竞标单位因为没按规定将标书密封,被当场宣布不准参与竞标,当这家公司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当场指出了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让这家企业无话可说,也让现场参与竞标的企业明确感受到招标是在严格按照既定的尺度进行,是一种“阳光操作”。

  被误读的改革

  2月26日,新组建不久的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管办”),便牵头与其它相关部门联合下文,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公司等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一批评针对的就是去年底曾闹得沸沸扬扬的“空调事件”,而这样一起事件也正是让合肥招投标市场陷入“争议风潮”的重要诱因。

  所谓“空调事件”,指的是去年底,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公司在采购合肥市某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项目招标中,明确提出只采购“原装进口”空调主机,引发国内空调厂商的强烈反响,并被媒体指责为“政府采购封杀国货”,从而引起了全国的反响,并引发了合肥市高层的关注。

  由于这样一起不规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事件出现在去年底,而合肥市于今年初正式颁行了《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启动对招投标市场的改革。于是,相关媒体在报道中很自然地将两者“联想”到一起。

  “‘空调事件’报道不久,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亲自挂帅,对合肥市招投标体制进行了一次大‘手术’”,这是省内一家媒体在报道合肥市招投标改革时的说法,而在这样的报道被互联网转载后,曾经关注“空调事件”的媒体纷纷致电新组建的合肥市招管办了解详情。

  “这其实是媒体对合肥市招投标改革的最大的误读”,合肥市招管办相关负责人士表示,而这种“误读”,引发了外界对这一改革更多的负面评价,让很多人认为,这一改革只是在两三个月仓促“拍脑袋”后即推行的改革。

  “实际情况是,2006年2月,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对有关合肥市招投标改革的动议进行了批示。经过6个月的考察、研究与部署之后,8月份,合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文,确定了招投标改革的方向,一直到今年1月,政府才出台了新的招投标监管办法。因此,这一改革的决策阶段至少为期1年,与‘空调事件’的出现并无任何联系”,合肥市招管办对媒体的“误读”进行了这样的澄清。

  据介绍,合肥市之所以要“大动”招投标监管及运行体制,主要是为该市热火朝天的“大建设”服务。由于“大建设”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均提出严格的要求,再加上大建设的启动直接推动了招投标业务量的大幅上升,原先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一方面无法满足大建设的效率要求,另一方面,因招投标业务量激增,极有可能诱发更多的违规与腐败行为、影响大建设的工程质量。而招投标改革旨在从源头上加强对“大建设”的管控力度。

  被质疑的改革

  “合肥市统一招投标市场的举措,让我充满了疑惑和担心”,3月6日,一位对招投标领域颇有研究的网友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一篇关于质疑合肥市招投标改革的数千字长文,这一天,是《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的第6天。

  这位网友在帖子中称,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各个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以及各个主管部门有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而合肥市的招投标改革启动后,政府采购人、招标人的这种选择权已被取消。因此,这位网友担心,这种改革使合肥市目前招标投标中心的交易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这位网友的质疑随即被多家网站转载,成为质疑合肥招投标改革的代表性声音。

  据了解,这位网友的质疑主要缘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但是,《招投标法》所赋予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在法律界也饱受质疑。以研究政府《采购法》出名的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曾尖锐指出,根据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所需的采购对象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营利性招标公司代理采购,而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的私利,就必须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建立起“利益共沾”的同盟。因此,这一规定本身就为“权力寻租”开了“后门”。

  而合肥市这种统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做法,显然可以弥补这样的漏洞。因此,合肥市招管办在呈给合肥市市长吴存荣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合肥市的这一改革,完全符合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因为这一条例中提出要“建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招投标有形市场”。

  农工民主党合肥市委员会副主委王秀琴是合肥市招管办特邀监督员,在接受记者采访当天,她正在招投标现场监督评标。有意思的是,当天她所监督的招投标项目不是政府投资项目,而是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的招投标项目。

  “尽管招投标业内仍然对合肥市的招标投标改革存在着种种质疑,但是,一些民营企业主动将招投标项目委托给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操作的现象,至少表明这一改革在规范招投标市场上所做的努力,正在受到更大范围内的认可”,王秀琴说道。(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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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9:27:58 |只看该作者
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各种涉及到政府投资以及公共资源的交易性行为,将接受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监督管理。招标投标中心的交易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

我也持质疑态度 [s:3]
我开博拉~~ http://lillian.chinabidding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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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2:13:59 |只看该作者
"而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的私利,就必须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建立起“利益共沾”的同盟。因此,这一规定本身就为“权力寻租”开了“后门”。",这是什么逻辑?招标公司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同招标人搞好关系不正常?和招标人不搞好关系才正常吗?企业通过良好服务取得效益天经地义,为了正当合法利益有何过错!!!难道强行服务取得效益才正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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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6:06:51 |只看该作者
“一位对招投标领域颇有研究的网友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一篇关于质疑合肥市招投标改革的数千字长文,”

无上荣幸,本人被如此称呼。可能“长文”指的是本人的《乌托邦……》一文吧,热=让大家看看,评论吧。

本人的态度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据所知,此文引用的谷辽海律师的意见,既不全面,也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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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11 19:58:42 |只看该作者
嘿嘿,市长都上阵了!小心被托下马啊。
改来改去均是由政府监督管理。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首先要管理好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对于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使其不能,也不敢涉险。要先把自己的人管好,才谈其他。如果监督人员本身有问题,那根基就没有了,何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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