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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被拐卖14年户籍被注销 寻回后上户口需交30万罚款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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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2:07: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男婴被拐卖14年户籍被注销 寻回后上户口需交30万罚款

新华网 2014年06月05日 07:31: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年7月底,儿子李成龙在被拐卖14年后终于寻回,当时被拐走时儿子才6个月大。对于在深圳打工的福建安溪人李钟祥一家来说,这是天大的喜事。然而李钟祥在为失而复得的儿子上户口时却遭遇很多困难,目前仍旧没有结果。对于这一问题,惠东县公安局公共关系科警员表示无法回答,需要进一步了解。

儿子当年虚假户籍被注销

因为儿子李成龙回到身边后不久,买家为儿子办的户口被惠州警方注销,在今年4月,儿子所在学校在排查学籍时,意外发现李成龙没有户口,因此他无法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李钟祥随后想为儿子上户口,但却遭遇重重困难,因为在儿子被拐卖后李钟祥又生了3个孩子,计生部门称需要再交30多万元“超生罚款”才能开证明,而注销旧户口的手续李钟祥也无法从警方获得。为了给“黑户”儿子上户口,李钟祥四处奔走,目前仍没有结果。

昨天,李钟祥在电话中对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儿子李成龙的户口之前被买走儿子的人家挂在了广东省惠州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的娘家那里,儿子叫了14年“黄卓钦”的名字。而惠东县公安局解释称,注销“黄卓钦”的户口是因为当年买家以虚假证明办理入户,现在注销也合乎规定,并且销户不需要通知本人。

上户口还需再交30万罚款

2013年10月他拿着深圳龙岗区爱联派出所关于儿子曾被拐卖的证明,回到福建老家,要求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金谷派出所给儿子上户口,“当时派出所答复说儿子可以入户,但是要先开计生证明。”李钟祥说,他向计生部门了解才知道,给李成龙上了户口,他的另外3个孩子都是超生,还要交30多万元的“超生罚款”。

李钟祥说,而当年三个孩子他已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都顺利上了户口,这相当于交两次罚款。“户口上不了新的,就想让儿子一直用‘黄卓钦’的户口上学,将来再转户口。没想到很快就被惠州惠东县公安局注销了户口。”注销原来户口也没有通知李钟祥和儿子,而且李钟祥也没有注销的证明材料,“后来我了解到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给了原来给儿子上户口的买家,我们找不到他们,公安局也说找不到。”李钟祥说,儿子成了黑户,他多次到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政府反映。

根据李钟祥介绍和当地媒体报道,今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曾答复,已责成惠东县公安局尽快协助李钟祥将李成龙的户口落户到李钟祥的户籍所在地。5月16日,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金谷派出所复函,表示将电话通知李钟祥本人携带亲子鉴定结果、结婚证到该派出所为其小孩入户口。

警方称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不过,李钟祥昨天对北青报记者介绍,上户口的事仍旧没有进展,尽管惠州市公安局答复说让惠东县公安局办理,但他去惠东县公安局那么多次都没办公,而且上户口并非仅仅有结婚证、亲子鉴定结果就可以,没有计生部门的证明和注销原来户口的手续,根本不可能上户口,“上户口没有那么简单,五个证、六个章,一大堆材料都得办齐了”。

昨天下午,惠州惠东县公安局户政科人员拒绝接受采访。该局的公共关系科警员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已经关注到媒体对李钟祥儿子上户口一事的报道,他表示注销“黄卓钦”是依法进行的,因为当时上这个户口的证明材料有问题,而要上户口就不仅仅是惠东县公安局一家的问题,因为还涉及到深圳警方等,至于为什么长期上不了户口,他也称不是很清楚,需要再进一步了解。

北青报记者询问,当时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为“黄卓钦”入户出具虚假的出生证明,白花镇计生办为其出具虚假的计划生育证明,白花镇莆田村委也出具虚假的婚前生育证明,惠东县公安局是否追究了涉及人员的造假责任?对于这一问题,惠东县公安局公共关系科警员表示无法回答,需要进一步了解。

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金谷派出所人员对北青报记者介绍,李钟祥若想给儿子上户口,应该办齐相关材料,具体需要的材料肯定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等,计生部门的证明肯定是需要的。文/记者 李华良

[责任编辑:刘威 ]

保存时间:2014/6/5
原标题:男婴被拐卖14年户籍被注销 寻回后上户口需交30万罚款-地方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6/05/c_11109906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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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6 12:07:49 |只看该作者
被拐“长子”找回后,也算超生?

新华网 2014060507:27:23 来源:新京报

被拐期间有户口,被解救后成黑户,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这再度暴露出计生捆绑的不合理。

据《羊城晚报》报道,1999年,在深圳打工的李钟祥夫妇的儿子被人拐走了,整整14年后才找回儿子,但现在又面临儿子没户口无法读书的窘境。原来收买他的人家非法办理的户口,已被注销;而李家要到福建老家办新户口时,计生部门要求补缴30万元的社会扶养费。虽然被拐卖的孩子是长子,但后面生的3个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李钟祥称:“这三个孩子我都已交过8万多元的罚款,他们的户口早就办好了,这等于让我交两遍罚款。”

这是出人间悲喜剧。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细化到对“被拐的孩子找回来,引发的‘老大变超生’该如何处理”做出规定,但当地计生部门在开出30万“罚单”之前应了解,什么是善意解释法律原则。

当初李家的孩子被拐走了14年,期间李家与孩子不存在抚养监护关系,这种事实上的“剥夺”与孩子死亡无异;在此情况下,他们继续生的首个孩子,是基于“诚实信用”心理,按“主客观一致”原则,并未违反计生法规,也不应受到处罚。

可资参考的是,《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失踪四年就可以被宣告死亡;在被宣告死亡之后,配偶可以重新结婚;那么“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又回来了,另有婚配的配偶算不算“重婚”呢?对此最高法有明确解释,不算。这就叫“善意解释法律”,而政府部门也理应朝着对公民有利的方向解释法律。若当地计生部门非得“从严释法”,那岂不是被拐的孩子永远找不回来才好?

此外,本案也再度曝光了计生与户口、就学等挂钩,搞“株连式执法”的问题。要知道,即使存在超生,处罚的对象也应是父母,孩子本无辜,不应搞连坐、株连。此前贵州被曝自2013年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将计生与教育、医保、结婚登记等捆绑,结果,当地农民王光荣因为缴不起抚养费而割腕自杀,就将这问题置于公众面前。而今,这个案例再度让公众见识到了计生捆绑问题。

去年11月,公安部明确办户口时刁难民众,一律停职追责。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计生工作“脱钩”。而此案中,惠州市公安局已责成惠东县公安局尽快协助李家办理户籍。这应该肯定,但就该事而言,被拐期间有户口,被解救后反而成黑户,暴露的计生捆绑之不合理,确实值得反思。

□季渚鸿(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陈剑 ]


保存时间:2014/6/5
原标题:被拐“长子”找回后,也算超生?-新闻中心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6/05/c_1110990580.htm?prolong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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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8 09:00:37 |只看该作者
这群公仆明显是角色没摆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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