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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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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08:4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

  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

  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信息互通共享,为加强全国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提供借鉴。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

  试点地区是上海市。以信息化为载体,完善日常监管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优化资质审批程序,减少人工审查内容,试行电子资质证书,探索建立高效、透明、便捷的电子化资质审批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

  试点地区是辽宁、江苏省和合肥、绍兴市。通过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探讨企业设计、施工、生产等全过程技术、管理模式,完善政府在设计、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总结推广成熟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导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

  (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

  1、试点地区是安徽、湖北省。通过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减少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

  2、试点地区是上海、深圳市。通过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全面规范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督促企业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试点地区是福建省、常州市。通过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维护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鼓励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制定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管理试点

  试点地区是北京、广州、西安市。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机构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提供咨询服务,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辅助力量,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现有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引导、培育和规范咨询机构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积极推进试点

  各试点省可在全省范围内,也可以选择几个地级市进行试点。各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试点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

  (三)及时沟通交流

  试点工作启动后,要及时开展跟踪调研,了解分析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加大宣传引导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行业预期,多做宣传引导,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重视、支持建筑业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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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4-5-27 10:43:34 |只看该作者
要出点有实际意义的文件,红色部分字体就是唱高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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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 15:47:18 |只看该作者
http://www.water8848.com/news/201406/27/19006.html

取消强制招标 资质审批放权   
行业管理将实施多项重大变革



    2014-06-26 李武英 建筑观察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副部长王宁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8个问题。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管理,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宽进严管。

  一是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问题。要坚决消除市场壁垒,废除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跨省承揽业务实行一次性网上备案,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通报各地市,不得再次备案。规范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问题。提出建筑设计要注重与优秀文化的结合,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梳理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创造性地运用到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协调,通过建筑空间布局、造型样式、材质色彩等,恰当地表达地域文化内涵。要从“树立设计企业创新主体观念、提倡精品设计,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建筑设计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4个方面入手,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是关于工程招投标改革问题。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赋予非国有投资业主自主招标决策权,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由项目业主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加强对业主发包行为的监管。审查其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核查业主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履约等行为。严格审查招标公告资质条件,严禁建设单位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条款。探索评标方法的改革,采取评定分离,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业主定标权。


  四是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完成修订。总目标是:简政放权,逐步淡化行政审批。做好已有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在资质类别设置方面,对于市场能自主选择的,取消资质类别设置,对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进行合并,同时简化考核内容,重企业、人员信用状况、安全质量等指标。


  一级建造师注册和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认定的审批权将下放。建设工程企业的延续审查工作下放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建立权责明晰的分级审查机制,将综合指标和非注册人员指标的审查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五是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重点做好加快企业、人员、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


  六是关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问题。重点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多元化建筑用工体系;健全劳务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机制,建立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七是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问题。通过采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与标准制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配套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措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八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重点抓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信息。研究改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式,采取随机突击检查的方式;研究制订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在使用阶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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