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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帖】汉瓦:《论坛辩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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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8:18: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汉瓦先生在2012-06-08贴出了《论坛辩论基本原则》,见: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72802&ds=1#tpc


全贴拷贝如下,以表老朽对汉瓦的怀念!




这是我认为的在一个开放包容的论坛中有意思的一些辩论原则,是在对一份网络帖子稍作修改后发上来供大家参考的:

第一条 辩论只是讨论原则

论坛辩论不是大专辩论赛,不是一个游戏,它只是一种学术讨论,或学术争论,请不要将其功利化。讨论的结果也许是没有明确答案的。不要企图在辩论中获得现实中的利益。辩论中要争取胜利,辩论之外要看淡胜负。前者是做事,后者是做人。


第二条 对手永远不倒原则
作为一个辩手,反驳本能是正常且必要的。但别忘记,角度不同,观点不同,对手是永远不倒的,不要纠缠于孰是孰非的最终结果。


第三条 不抱怨原则

永远不要抱怨对手错了,抱怨对手层次低,或者对手不理解。错的只有我们自己,没有成功的说服,再完美的立论和技巧也是失败。


第四条 尊重对手原则

你很喜欢喊对方辩友,可你真把他们当朋友了么?你为什么着急,甚至凶神恶煞?很简单,你没真正把他们当朋友。事实上,正是对手的存在使辩论充满趣味,他们总能让你发现很多自己一度忽略的问题,于是你成长了。他们,只是和你一起讨论问题的辩友。


第五条 绅士原则
明白了以上几条,你应该懂得,论坛辩论是一个高雅的学术讨论。

永远记住,不要把辩论弄成吵架,尽管你总是很想扑上去。有的时候别人对辩手敬而远之,这到底是他们不理解还是我们自己错了,想过没有?


第六条 对事不对人原则

每个辩手都有反驳本能和表达冲动,但真正让你成长的却是不断的思考。

用脑子去辩论,对事不对人的辩论。不要企图给人贴标签、不要用形容词修饰对手和对手的做法,这不是对事,是对人了。


第七条 逻辑外原则

上过课吧?你喜欢那些枯燥抽象、故作高深的老师,还是那些幽默风趣、材料丰富、观点鲜明的老师?

请记住,用最有道理的方式说道理,不要硬说道理、不说情理话。

再记住,逻辑是必要的,但生活中说服人们的常常是说法、道理、比喻和例子。


第八条 超越辩论原则
有人喜欢辩论,他们常常为辩论而辩论,以为这种感觉很爽。

但到了后来,你会发现自己不再仅为虚荣心而战,你的心中有了很多其他东西,比如责任、友情,等等。

所以,不论结果如何,请保持信心。有一天回想起这段不平凡的时光,你一定会深深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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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才华 + 3
王毅青 + 1 怀念
学以致用 + 5 请不要将辩论和写文章功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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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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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25:47 |只看该作者

与汉瓦的辩论,是彼此间心灵的互动,是对中国招标的情感交流!
汉瓦的睿智、才华、敬业、专业、风采、雄辩,让老朽铭刻在心,怀念至今!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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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13:23 |只看该作者
汉瓦的“语录”、“格言”、“原则”,很多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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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01:05 |只看该作者
  1.个人尊重钱总再一次贴出汉瓦这个转帖的行为,也十分理解其转帖的初衷,大体上是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辩论气氛。


  就本人理解而言,这些原则是适用于论辩双方的,而不是时不时拿出来警示对方的。特别是在持异见并无不尊重己方的行为的情况下,时不时搬出这些格言来警告对方,不但是对逝者汉瓦的不尊重,也是对汉瓦倡导的这些原则本身的不尊重。

  2.本人写《评定分离“热”中的冷思考》一文,并无与任何人辩论或挑战权威的念想,只是出于自己对“评定分离论”的思考。


  拙文的写作和刊发,是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个人理解本身并无什么不妥。刚才仔细看了看自己写的文章,虽然个别语句略显锋芒太露,但对持“评定分离论”者,总体上似乎并无不敬之意。


  3.平时在论坛上讨论时的发帖,确有过于犀利之处,但大多是一些即兴而为的行为,比不得立书著说,没有那么深思熟虑,如有冒犯,请老师见谅些吧。


  我想在网帖中的有些犀利的言论,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吧。钱先生的很多网帖也不言辞犀利吗?大家都不是很宽容吗?


  讨论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答案,而不是为了驳倒谁、封杀谁、贬低谁。这也是一个开放的论坛,应该具备的包容吧。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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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49:06 |只看该作者
希望各方的辩友,都按照 汉瓦 所说的去做;


那么,真理越辩越明;而我们在追求真理过程中的争辩,也会增强我们的友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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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2:25:56 |只看该作者
公元201288日凌晨0012分,汉瓦总版主不幸因病仙逝,享年46岁,竟走得如此匆匆!

汉瓦生前“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汉瓦生前“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汉瓦给本论坛留下了丰厚的财富:在本论坛时间7,231小时,共发帖6,361个,其中主题帖1,441个,精华帖98个,平均日发贴3.28个。

汉瓦(曹国平)先生永垂不朽!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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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1:05:27 |只看该作者
  作为基本原则,应该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我敬佩汉瓦的为人、才气,也十分赞同他提出的这些有关辩论的原则。


  当然,原则应该得到普遍遵守--所有的人、在所有的辩论中,而不应该被选择性地适用--只针对部分人、部分辩论。


  我们缅怀汉瓦,因为他给予我们的帮助,因为他对社区、对标界作出的那些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为了表达哀思而缅怀,我们的情感是真挚的;但我们绝不应夹杂其他东西,让他人感觉我们的缅怀不那么剔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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