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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制度的对策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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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1:0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制度的对策






2015-05-15 南京市财政局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目前,针对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应对评审专家从公开征集、专家库分类、日常抽取、评审规范动态监管、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精细化管理上求创新,确保政府采购结果的效率、公正。

加大征集评审专家的力度,扩充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和专业范围

为使专家库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供随机抽取,防止因人少易打探、贿赂评审专家的现象发生,并提高贿赂成本和难度,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家库的管理。


管部门不仅要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征集公告,还可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加入专家库。


对于个别重要或行业特殊的招标项目可通过借用邻近市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在保证数量的同时,对专家质量严格把关,要实行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的方法,必要时对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映进行审核,然后把其中真正有评审水平并愿意参与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士,包括各种技术专家、商务专家、法律专家等吸纳到专家库中。

专家库分类应建立“顶层框架设计,基层实时使用反馈”的动态管理模式

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几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的资格,从专家库中清出。


对随机抽到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事后应说明情况。


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无故拒绝评标的专家,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及年龄偏大的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专家库中的专家细化分级,将评审专家初步划分为初评审专家、资深评审专家和高级评审专家,以便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层次的评审需求。

加强评标专家的考核,建立评审专家奖惩机制

制订专家评委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从评标专家库中清出。


对随机抽到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事后应说明情况。


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无故拒绝评标的专家,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评审过程中,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评委给某个投标人的评分畸高或畸低,带有较明显的倾向性。


但因其享有独立评标的权利,现场监督人员不好发表意见进行过多干预。


为了防止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采取一些措施,如:剔除最高和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

评委会组成掌握合理搭配,寻求商务与技术相兼容

目前,评审专家库大多按照采购项目的专业类别设立,库中的专家大多为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时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中商务、法律部分把握不住。


为了保证对供应商公平、公正的评价,在评审专家库中的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必须对《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基础经济、法律知识有一定层次的研究,能够对评审现场中出现的商务、法律方面的问题做出权威解释,避免因类似问题造成供应商不必要的质疑。


在抽取评审专家时,需兼顾法律、经济方面的专家,建立法律、经济与技术专业相结合的评审专家小组,可以避免评审过程中出现盲点,使评审结果更公平、公正。


应允许专家适当合议,但不得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审

在现场评审的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时,应允许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集体研究,特别是关系到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进入详细评价的问题,应由专家集体讨论决定。


在进行详细评价阶段,建议应由每个专家独立评审,不允许个别专家暗示或影响其他专家的评审。

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综合素质

政府采购对评审专家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熟练的业务技能,更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应特别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通过编印政府采购培训教材和制度汇编、集中培训及网络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加强评审专家的学习培训。
加强专家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使评审专家具备“三种素养”(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四种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有效促进单一型专家向复合型专家转变,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监管

在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行风监察员、廉政监督员等相关人员1-2名,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提高评审质量。

建立惩罚机制,强化评审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的人员不能互为采购人评委,评审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回避。


进一步加强评标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评审相关工作纪律,对评审现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专家的倾向性意见应及时指出并制止,或者采用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的方式,减少评审专家受他人意见的干预和相互串通。


引入远程评标系统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资源数量缺乏、质量不高一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远程评标的尝试,可以检验专家评审的公正性,也可以实现多地专家资源的共享与支援,是对政府采购评审方式的全新探索,将进一步体现出政府采购过程运行的公平性、公正性。


同时,也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了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采购项目遭受质疑的风险。


提高评审费用标准,建立付出与所得相配套的报酬制度

为了节约采购成本,许多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给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标准相对较低,造成一些真正有水平的评审专家不愿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标准,不能简单按照社会个人平均收入水平来衡量,而应该按照同等水平专家的实际个人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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