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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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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0:15: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图解 16  
【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重磅】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十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2015-06-23 范春荣  李建维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报
微信号 zgzfcgb
功能介绍 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于《中国政府采购报》。集新闻、信息、服务、指导于一体,融热点、焦点、难点、观点于一身。全力打造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沟通平台和心灵家园。

编者按:质疑与投诉的处理是政府采购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它既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供应商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为确保做好这项工作,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都用了较大篇幅作出规定,以畅通救济渠道。本期图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跟您聊聊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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