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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公正采购行为,能否“私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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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6:2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面对不公正采购行为,能否“私了”

eNet硅谷动力  2007-09-06 09:49  作者: 张栋天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遭到招标采购单位的不公正对待以及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此类事件,作为当事人的供应商其愤怒之情自不必言表,是以怨报怨、恶性竞争?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遭到招标采购单位的不公正对待以及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此类事件,作为当事人的供应商其愤怒之情自不必言表,是以怨报怨、恶性竞争?还是以理服人、共创和谐?是私下了结还是对簿公堂?毫无疑问,不同的人选择的处理方式可能大相径庭。

   一、案例介绍及分析

   某日上午,一采购人欲采购5台台式电脑,预算价35000元,当地已对台式电脑实施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有甲、乙两家,采购人来到采购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中心的同志依据生产厂家控制价和定点供应商投标让利率给出了采购指导价,并告知采购人“你们依据指导价在甲、乙两家询价,取价格较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询价时应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3人以上询价小组,不能将一家供应商的价格信息透露给另外一家供应商”,下午采购人打来电话说,“我们确定甲为成交供应商,每台价格6800元,甲供应商着手备货”。不料次日上午,采购人又打来电话说,“昨天的成交结果能否作改动,因为我们把6800元的价格告诉乙供应商后,乙说他们可以再降20元一台,所以我们考虑选择乙”,采购中心同志答复“成交结果已经确定,不可随意协商改动,最终采购人还是选择了乙。此时, 甲供应商已将货备齐并准时整装待发, 甲不服且气愤异常,遂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继而向政府采购监管提起投诉,后经初步调查,乙供应商在此笔定点采购业务中确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的操作也有失严谨规范,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诸如上述案例的不正当竞争事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什么这样的行为禁而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受超额利润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在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特殊项目采购或较冷门的医疗设备采购中,少数供应商为谋取中标或成交,一方面会不择手段地诋毁、排挤竞争对手,有的甚至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吓阻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会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即便面临法律惩处也在所不惜;二是受生存欲望驱使,在一地的采购需求总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于供应商数量增多,竞争过于激烈甚至白热化,有时一笔小的业务竟同时有5家供应商在“公关”,供应商为了自身的生存而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采购业务,有时为争夺一笔业务相互挖对方的“墙脚”,甚至“刺刀见红”,冒险的背后还有更多的无奈;三是受投机心理驱使,有的供应商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屡屡得手后,便如同“瘾君子”一样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到处“钻门子、挤缝隙”,好比“绿头苍蝇”令人生厌又挥之不去。

  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暴露了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低于成本的拚杀暴露了供应商理性竞争的缺失,上例中甲供应商的报价已非常逼近成本,而乙供应商仍然在甲的基础上每台再降20元,已无利可图,其经营活动已“超越”了以赢利为目的的宗旨,丧失了理性,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埋下了危险的种子;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能够得逞也暴露了政府采购操作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采购操作必须严谨而规范,一旦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即不得随意更改,上例中的采购人在处理采购业务时过于随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对由采购人自行操作的采购业务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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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9-7 16:21:29 |只看该作者
二、面对不公正采购行为,是“私了”还是……

供应商不要过于“冷静”,面对不公正采购行为,越是公开越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围绕甲供应商该怎么办?一直有两种声音在碰撞,一种声音是私下了结,“以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另一种声音是“对簿公堂”,“舍得一身剐,也把皇帝拉下马”。两种声音,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有的供应商面对不正当竞争采取退缩忍让态度,显得很“冷静”,不愿把事“闹大”,而有的供应商比较火爆,得理不饶人,非要讨个“说法”不可。

笔者支持后一种观点,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理的一方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坚决斗争时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合法的渠道维权,不能无理取闹。缺理的一方应主动承认过失,承担相应责任,诚恳地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并引以为戒。采购人在经办采购业务时务必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操作的透明度,不能偏向某一供应商。从案例看,采购人应组成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询价小组,不得由一两个人“一手泥墙”,更不得由单位负责人说了算,整个采购活动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货比三家”,采购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采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和非中标或成交供应同再行谈判,采购结果还要公开并及时通知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管部门应把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项关键性措施来抓,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投诉时要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执行,及时响应,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对采购人自主询价行为要加强指导,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要在媒体上分门别类地公开产品价格信息并定期更新,设置统一的采购表格,尝试定点超市模式,推广多轮竞价,不搞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采购,做好采购结果备案及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检查。

【责任编辑 刘靓】

保存时间:2007-9-6 11:43:14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7/0906/A20070906812280.shtml

点评:笔者通过此案例,觉得该地的政府采购定点,还存在若干问题。首先,定点的计算机供应商为何只有两家?那能产生足够的竞争吗?

再次,为何采购人没有成立“询价小组”,监管机构也不再提出此问题?

最后,一共就只有采购5台电脑,3万5千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竟如此竞争,为了每台降价20元,5台才100元,不惜引出投诉。笔者实在感到可悲!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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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9-7 18:04:43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定点采购就不应该再进行询价过程。定点采购应该是按照同意定点价格采购,采购人无需砍价啊!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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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9-19 09:25:10 |只看该作者
为了省100块引发投诉,不值得!采购人应该反思!
放逐于百越之地,矢志不移- qq: 93680322 ws1011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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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07-9-19 10:43:01 |只看该作者
定点采购的只能是一家么?
还是说应该有多家来进行询价采购,
楼上的留言让我迷茫
定点采购需要询价么?
请楼下帮忙回答下
浮萍随水,逝水随风 ————     个人见解,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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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9-19 11:34:21 |只看该作者
看来bidboy对于“定点”的解释是正确地。

但是,我总也弄不明白:对“定点”的招标有什么意义?好像只是确定了货物的单价;而究竟一年能购买多少,从那个定点购买……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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