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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付假币逃跑时猝死 店主被判赔12万 凤凰网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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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09:09: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州:男子付假币逃跑时猝死 店主被判赔12万


凤凰网 2015年10月04日 01:07 来源:新快报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付百元假钞被发现 逃跑被追病发身亡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地点:白云法院


结果:最终,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也是从事士多店经营,蒋某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


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谢源源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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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5 09:20:0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引起网友热议。昨天,我看到已经有5000多个跟帖,达100多页。


由于该人支付假币,被追逃,而身亡;反而,被法院认定:付次要责任,支付25万元。


引起诸多网友质疑。


摘录几个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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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巍峨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操。冤案,以后更没人敢与坏人搏斗了,都会变软蛋的,用不了几代人,不用打仗,国将不国!
推荐6 / 回复 2015/10/04 08:15
受到1214月1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恶心国家恶心人
推荐3 / 回复 2015/10/04 08:15
864375024505977ff1-c170- [北京市网友]
霉运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8:15
新过江龙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1
凤凰网友 [海南省海口市网友]
法院判决助长了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
推荐 5077 / 回复 2015/10/04 05:51
严重支持
推荐2 / 回复 2015/10/04 08:14
badc7ef3-cba4-4ca5-b7c6-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正义感会越来越少了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8:14
SMGE [河北省唐山市网友]
这种判案是非不分,更别谈见义勇为了,以后坏人肆意而为,他人只能旁观,以免连带处置不当的法律责任
推荐3 / 回复 2015/10/04 08:14
和平陷阱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也就是说身体有病的人可以随意做坏事,尤其是随时可能死亡的病人。
推荐2 / 回复 2015/10/04 08:14
新过江龙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这样的判决也许又会印发当初南京救人案判决一样的效应,那就又是一个大悲剧!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8:14
军歌燎亮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天理何在?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8:14
手机用户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网友]
记住了!如果有假币你可以放心去买东西,买了丢下假币就跑!没有人敢追你啦!
推荐3 / 回复 2015/10/04 08:13
斤米荡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老人扶不得,坏人追不得,小偷打不得,否则你就会摊上事,这社会真是醉了。
推荐8 / 回复 2015/10/04 08:13
langzino1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1
8662880271617307d0-99ca-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这个,支持
推荐 11 / 回复 2015/10/04 06:05
支持尼玛,死那个是你爹吧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8:13
背影后的情义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法官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反而严厉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8:13
5082440e-69c7-4f48-b870- [广西壮族南宁市网友]
这个案子要追究法官的责任,这是业务不精的表现,而且要调查法官是不是收了原告的钱
推荐6 / 回复 2015/10/04 08:13
南飞的鸿雁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莫名其妙法官是不是酒喝多了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8:13
客户端用户 [福建省福州市网友]
经典案例告诉我们:对坏人要纵容,对坏人要忍让,对坏人要无视!法官您告诉我对坏人到底该怎么办?报警?警察会对100元立案?更别谈破案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要付出1200倍的代价!那是在纵容犯罪。
推荐4 / 回复 2015/10/04 08:13
就从来没找到过北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8:13
双龙黄大仙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哈哈哈,难怪犯法的比谁都牛。
推荐63 / 回复 2015/10/04 08:12
46741a72-99a8-4449-924f- [北京市网友]
这他妈什么法律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8:12
金沙叟 [上海市网友]
糊涂官判糊涂案,这样的坏人多死点有什么不好,还要受害人赔钱,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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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lin99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太扯了!葫芦僧判葫芦案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17
哥你小jj [辽宁省沈阳市网友]
搞笑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15
kkk1954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不理解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09
一不小心想起你 [黑龙江省大庆市网友]
这是他妈的黑白颠倒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09
手机用户2336 [重庆市网友]
强烈要求: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以国宾礼仪对待!犯罪正确,值得提倡!
推荐1 / 回复 2015/10/04 05:05
天启803 [安徽省合肥市网友]
应该1.2万就不错了.下次还可以愉快的抓小偷不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05
白岩人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荒唐的判决!缺少正义的判决!不合社会常识的判决!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5:00
白岩人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难道发现假币不能追吗?难道要先问清楚他是不是有疾病吗?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4:59
庸gege [外星网友]
确实有点冤,以后抓贼前还要先确定对方没有心脏病之类会引发猝死的身体缺陷
推荐0 / 回复 2015/10/04 04:42
zhanglijun6375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新版糊涂官判糊涂案,好人没有好报。
推荐2 / 回复 2015/10/04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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