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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发布预审公告后是否还需要发布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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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20:0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件第五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六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件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二)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请问: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并进行了预审的项目,在项目预审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发布采购公告?
个人认为:PPP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资格预审公告与采购公告均应发布,如果参加资格预审并合格的供应商数量较多,能够体现充分竞争,则项目实施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可以注明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如果参加资格预审并合格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还有部分供应商因获得项目信息较晚,未来得及参与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希望增加供应商数量保证充分竞争,则可以在采购公告中注明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
个人认为此规定是为了保证PPP项目的充分竞争,而给予项目实施机构的特殊权利。如果将资格预审公告与采购公告合二为一,直接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注明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是不合适的,是违背了立法宗旨的!
请各位老师及同仁分析探讨,学生正在做一个PPP项目,与同事存在争议,想听听各位老师及同仁的意见!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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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9:43:27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按照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不需要另外发布招标公告,另请参考我的帖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流程图(原创)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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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0:47:34 |只看该作者
  1.根据现行法规规范规定,对于PPP项目而言,资格预审是必经程序;
  2.相关规定赋予采购人自行觉得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3.资格预审以后,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法律赋予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后审的权利;
  4.对于资格预审以后,再进行资格后审的,一般为两种情况:一是预审时间和评标时间间隔较长;二是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采购人决定让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竞争的;
  5.如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采购人决定让未参加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竞争的,个人理解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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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1:05:49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1.根据现行法规规范规定,对于PPP项目而言,资格预审是必经程序;
  2.相关规定赋予采购人自行觉得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3.资格预审以后,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法律赋予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格后审的权利;
  4.对于资格预 .. (2015-10-19 10:47) 
这里涉及到一些新问题,即在"如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采购人决定让未参加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竞争的",发布招标公告后是否还要再次资格预审,换句话说原先通过预审的名单是否还有效,如果资格条件调整,是否算是重新招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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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4:37:08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这里涉及到一些新问题,即在"如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采购人决定让未参加预审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竞争的",发布招标公告后是否还要再次资格预审,换句话说原先通过预审的名单是否还有效,如果资格条件调整,是否算是重新招标,等等 (2015-10-19 11:05) 
个人觉得,资格预审后,如果参与供应商数量较多,能够体现充分竞争,则采购公告中可以说明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企业参与该项目;如果预审后,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数量较少,无法体现充分竞争,则可以要求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此时,已参加资格预审且合格的企业不必再次预审和后审,而未参加预审的企业必须进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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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0:31:42 |只看该作者
资格预审后,如果参与供应商数量较多,能够体现充分竞争,则直接发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不再发布采购公告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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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8:45:19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对“预审后发现竞争力不足”如何理解,是否按财政部的规定量化,还是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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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1:10:06 |只看该作者
那么“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在哪个公告上发布呢?在资格预审公告上发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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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1:50:47 |只看该作者
回复7楼,应该在招标公告上发布。
查询全国五十多个招标案例,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也不是都按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甚至有的还是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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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3:09:36 |只看该作者

回 nblkq3987 的帖子

nblkq3987:回复7楼,应该在招标公告上发布。
查询全国五十多个招标案例,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也不是都按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甚至有的还是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的。 (2015-10-20 11:50) 
如果是在采购公告中写明,那就意味着必须发两个公告,一个资格预审公告,一个采购公告;
如果只发资格预审公告,那就必须在预审公告中写明。
可是在预审公告中写明“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否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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