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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条件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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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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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1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项目现有的适用法律法规中,有以下要求对资格条件设置有相应规定,如:
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关于以下内容(前提是实际参与投标的有三家以上满足)设置资格条件,如注册资金、CE认证、
CQC节能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软件开发集成能力成熟度认证(CMMI)、公安部检验报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哪些不符合规定?

答:注册资金就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table]
[table=100%,white]中国软件行业协会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CMMI
认证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它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用国外的非标准框架套用中国招投标项目是不合适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上回答是否准确?还有
哪些不符合规定?
对资格条件设置
适用的法规法律还有哪些?比如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C节能认证只是一个推荐性认证,企业自愿申请,如果满足三家以上是否可以设置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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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6-1-13 15:01: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推荐性认证,记得前段时间有个叫大力的网友认为: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中有一个“T”,这样的标准本来就是推荐性的标准,要求具体的投标人一定要通过这样的认证体系,不是强人所难吗?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第二款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但我认为既然是推荐性的,招标人认为本项目需要这个认证,且这个认证和项目需求相适应,完全可以要求所有厂家去做这个认证,假如这个认证可以在短时间内,即投标截止前可以做出来,那可以规定供应商这个特定条件。
又比如公安部检验报告分为型式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的是根据强制性标准做出来的,有的是根据推荐性标准作出来的,按网友大力的分析,只有强制性标准做出来的型式检验报告才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实际情况是招标人经常设定某技术参数须提供检验报告,这种检验报告只有两种可能:1、以企业标准做的委托检验报告;2、以国标推荐性或企业标准做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可能以国标强制性做的型式检验报告。所以当招标文件发出去时,一般是只有一家投标人满足,因为这种技术参数极大可能是以某家企业标准特定去做的,不过这技术参数大部分企业都满足,只是没去做相应的检验报告。很快就有好几家投标人去做了这个委托检验报告,时间很短,只要两个星期左右,但有些投标人不愿意去做,直接质疑,招标人回复说,这个技术参数你们大部分都是满足的,且对本次招标很有实用性,
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所以以此作为特定条件,希望潜在投标人都积极去做这个第三方委托检验报告,以便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是否真的满足该条款,而且做这个检验报告费用不高且时间不长,所有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投标截止前做出来,不存在强人所难及歧视性对待,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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